部委: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第八批申报工作启动
据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发布《关于开展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指出,为加强光伏制造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启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第八批申报工作,同时启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
国家能源局:梳理太阳能发电等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通病
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2019年度课题(第一批)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公告》,要求调研梳理各类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通病,对其表现形式、原因、防治措施进行分析。质量行为类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分类编制;实体质量类按火电、水电、核电常规岛、风电、太阳能发电、输变电分类编制。完成时限2019年9月。
此外,全面系统梳理现行电力建设工程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编制形成名录。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火电、水电、核电常规岛、生物质发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输变电、配电等各类电力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时限2019年9月。
电力法: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据获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包括: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炉: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能源结构和布局,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同时,《纲要》提出挖掘温室气体减排潜力,采取积极措施,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快低碳技术研发。推动大湾区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力争碳排放早日达峰,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加快节能环保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居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加强城市绿道、森林湿地步道等公共慢行系统建设,鼓励低碳出行。推广碳普惠制试点经验,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
发改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涉及太阳能行业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了解,该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公告指出,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地方:
合肥启动2018第三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等申报工作
2月27日,合肥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启动2018年第三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光伏储能系统应用申报条件为:
(1)以企业为投资主体,在2018年9月17日后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
(2)光伏储能系统项目需单独申请发改部门备案,同一建设地点(单个企业)新建光伏储能系统只认可一个储能项目;
(3)光伏发电充入储能系统电量,占储能系统年度充电量比重不低于20%;
(4)年度补贴的充电量最高不超过光伏电站年发电量。
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条件为:
(1)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
(2)项目已竣工;
(3)项目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单位)创新示范项目认定。
佛山禅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2月22日,广东佛山禅城发布了《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应符合光伏行业相应产品准入标准和检测认证要求,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此外,在项目投资主体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建议项目投资主体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的使用或租赁协议(建议使用或租用期限不少于 10 年),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据了解,该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发自用或少量余电就近利用,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整为特征,在用户侧分散式开发的小型光伏发电系统。
国家电网:推动将储能作为改善新能源并网特性的必要技术措施
2月18日,国家电网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电化学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各级省级电力公司投资的电网侧储能计入有效资产,通过输配电价疏导。推动将储能作为改善新能源并网特性、平滑新能源出力的必要技术措施,在电源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置。推动以改善负荷特性、引导储能有序发展为目标,建立客户侧峰谷分时电价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电力现货等市场化交易的相关政策和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新疆: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储能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指出,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鼓励储能与光伏电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
通知要求,储能电站原则上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也可根据当地弃光率适当调整。
此外,光伏电站配套储能电站的电价,执行所在光伏电站电价政策,与光伏电站一体化运行并享受相应补贴。
浙江:鼓励开展境外光伏发电等电力资源合作开发
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指南(2019)(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省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做优做强我省产业链。
其中,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发挥我省建筑业优势,以总承包、EPC和BOT项目等形式,参与电力、市政工程、环保、通讯等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
2.发挥我省贸易和远洋渔业优势,参与海外重要商港、渔港建设;
3.利用好我省港口建设运营能力,积极开展海外港口及相关临港产业园区经营合作。
此外,稳妥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1.油气资源合作开发;
2.铁、铬、钾盐及铝矾土等矿产资源合作开发;
3.清洁煤电、气电、风电、光伏发电、海洋潮流能发电、电网等电力资源合作开发;
4.海岛能源资源合作开发。
广西2019首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光伏)
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据《方案》,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895项,总投资17977.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22.0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76项,总投资356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7.6亿元;续建项目524项,总投资11419.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47.1亿元;竣工投产项目100项,总投资142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7.2亿元;预备项目95项,总投资1567.2亿元。
其中,在续建任务中,涉及了三个光伏项目:博白林场60MWp农业光伏大棚项目、武宣县禄新镇大荣水库渔光互补光伏扶贫示范电站项目、柳江县岩冲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区一期(核心示范区)。
竣工投产任务中,涉及了一个光伏项目:广西钦州康熙岭200MW(一期6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北京推动清节供暖:2035年可再生能源比重达20%
2月18日,北京发改委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应用 推动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8%,到2035年达到20%。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三城一区”“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功能区规划建设过程中,也将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重要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该《实施意见》共有三大亮点,其一,首次提出将可再生能源应用纳入分区规划。为了实现热泵系统的高质量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思路,《实施意见》提出市区两级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在新建区域分区规划中提出可再生能源供暖总量和比重指标,作为新能源供热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未来,也将在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优先考虑热泵系统的应用,有利于推进绿色智慧高效转型。
2018年203兆瓦!上海:部分企业或被取消光伏建设规模申请资格
2月1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通知,上海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为203兆瓦,其中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
关于2019年规模计划,《通知》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于2月28日前将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光伏发电规模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原则,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纳入区规模。各区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实施方案的限制。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相关工作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据《通知》,上海市将对普通光伏电站开展竞争性配置规模,具体竞争性配置办法另行发布。
关于项目建设,《通知》提出,项目业主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信息填报工作,保障项目按期投运。对项目优质、推进较快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其2019年建设规模申请;未按期完成建设的企业酌情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请资格。
内蒙古:加快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建设投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将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发展煤电先进产能,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进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基地建设。推动煤电用产业延伸升级,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制燃料升级示范,积极发展下游深加工产业链。壮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加快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和燃料乙醇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投产。推进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替代,加快城乡电气化发展,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
此外,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煤炭、煤电等行业过剩产能,积极引导60万吨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或兼并重组,关停煤电落后产能13.6万千瓦,推动未批先建煤矿项目核准,解决钢铁、电解铝产能置换问题。
3月实施!CPIA批准发布10项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系列标准
2月14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批准发布了10项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系列标准,将于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和标准号如下: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1部分:现场勘察与安装场地评估》T/CPIA 0011.1-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1部分:设计规范 一般要求》T/CPIA 0011.201-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2部分:设计规范 方阵设计》T/CPIA 0011.202-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3部分:设计规范 结构设计》T/CPIA 0011.203-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4部分:设计规范 电气安全设计》T/CPIA 0011.204-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5部分:设计规范 系统接入设计》T/CPIA 0011.205-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3部分:安装与调试规范》T/CPIA 0011.3-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4部分:验收规范》T/CPIA 0011.4-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5部分:运行和维护规范》T/CPIA 0011.5-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6部分:发电性能评估方法》T/CPIA 0011.6-2019
甘肃: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逐步实现风光电平价上网。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杭州将新建光伏装机容量700兆瓦以上,计划投资49亿元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的《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以太阳能光伏和浅层地温能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其它应用方式。
此外,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在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未来科技城等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100%。
许昌:经过3-5年,高纯硅材料及关联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许昌市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高纯硅材料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9个方案。
其中,《高纯硅材料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经过3—5年的努力,构建成较完善的高纯硅材料产业体系,产业基地建设实现阶段性成果,高纯硅材料及关联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培育1—2家具有规模效益、年营业收入超100亿级企业,以及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10—20亿级企业。
据了解,襄城县依托资源优势致力发展硅材料产业,初步形成了从煤焦化制氢到硅烷气、多晶硅、石英坩埚、光伏辅材,到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再到光伏产品较为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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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第八批申报工作启动
据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发布《关于开展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指出,为加强光伏制造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启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第八批申报工作,同时启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
国家能源局:梳理太阳能发电等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通病
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2019年度课题(第一批)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公告》,要求调研梳理各类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通病,对其表现形式、原因、防治措施进行分析。质量行为类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分类编制;实体质量类按火电、水电、核电常规岛、风电、太阳能发电、输变电分类编制。完成时限2019年9月。
此外,全面系统梳理现行电力建设工程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编制形成名录。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火电、水电、核电常规岛、生物质发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输变电、配电等各类电力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时限2019年9月。
电力法: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据获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包括: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炉: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能源结构和布局,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同时,《纲要》提出挖掘温室气体减排潜力,采取积极措施,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快低碳技术研发。推动大湾区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力争碳排放早日达峰,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加快节能环保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居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加强城市绿道、森林湿地步道等公共慢行系统建设,鼓励低碳出行。推广碳普惠制试点经验,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
发改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涉及太阳能行业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了解,该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公告指出,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地方:
合肥启动2018第三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等申报工作
2月27日,合肥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启动2018年第三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光伏储能系统应用申报条件为:
(1)以企业为投资主体,在2018年9月17日后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
(2)光伏储能系统项目需单独申请发改部门备案,同一建设地点(单个企业)新建光伏储能系统只认可一个储能项目;
(3)光伏发电充入储能系统电量,占储能系统年度充电量比重不低于20%;
(4)年度补贴的充电量最高不超过光伏电站年发电量。
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条件为:
(1)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
(2)项目已竣工;
(3)项目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单位)创新示范项目认定。
佛山禅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2月22日,广东佛山禅城发布了《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应符合光伏行业相应产品准入标准和检测认证要求,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此外,在项目投资主体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建议项目投资主体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的使用或租赁协议(建议使用或租用期限不少于 10 年),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据了解,该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发自用或少量余电就近利用,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整为特征,在用户侧分散式开发的小型光伏发电系统。
国家电网:推动将储能作为改善新能源并网特性的必要技术措施
2月18日,国家电网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电化学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各级省级电力公司投资的电网侧储能计入有效资产,通过输配电价疏导。推动将储能作为改善新能源并网特性、平滑新能源出力的必要技术措施,在电源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置。推动以改善负荷特性、引导储能有序发展为目标,建立客户侧峰谷分时电价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电力现货等市场化交易的相关政策和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新疆: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储能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指出,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鼓励储能与光伏电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
通知要求,储能电站原则上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也可根据当地弃光率适当调整。
此外,光伏电站配套储能电站的电价,执行所在光伏电站电价政策,与光伏电站一体化运行并享受相应补贴。
浙江:鼓励开展境外光伏发电等电力资源合作开发
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指南(2019)(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省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做优做强我省产业链。
其中,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发挥我省建筑业优势,以总承包、EPC和BOT项目等形式,参与电力、市政工程、环保、通讯等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
2.发挥我省贸易和远洋渔业优势,参与海外重要商港、渔港建设;
3.利用好我省港口建设运营能力,积极开展海外港口及相关临港产业园区经营合作。
此外,稳妥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1.油气资源合作开发;
2.铁、铬、钾盐及铝矾土等矿产资源合作开发;
3.清洁煤电、气电、风电、光伏发电、海洋潮流能发电、电网等电力资源合作开发;
4.海岛能源资源合作开发。
广西2019首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光伏)
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据《方案》,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895项,总投资17977.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22.0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76项,总投资356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7.6亿元;续建项目524项,总投资11419.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47.1亿元;竣工投产项目100项,总投资142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7.2亿元;预备项目95项,总投资1567.2亿元。
其中,在续建任务中,涉及了三个光伏项目:博白林场60MWp农业光伏大棚项目、武宣县禄新镇大荣水库渔光互补光伏扶贫示范电站项目、柳江县岩冲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区一期(核心示范区)。
竣工投产任务中,涉及了一个光伏项目:广西钦州康熙岭200MW(一期6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北京推动清节供暖:2035年可再生能源比重达20%
2月18日,北京发改委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应用 推动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8%,到2035年达到20%。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三城一区”“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功能区规划建设过程中,也将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重要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该《实施意见》共有三大亮点,其一,首次提出将可再生能源应用纳入分区规划。为了实现热泵系统的高质量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思路,《实施意见》提出市区两级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在新建区域分区规划中提出可再生能源供暖总量和比重指标,作为新能源供热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未来,也将在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优先考虑热泵系统的应用,有利于推进绿色智慧高效转型。
2018年203兆瓦!上海:部分企业或被取消光伏建设规模申请资格
2月1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通知,上海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为203兆瓦,其中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
关于2019年规模计划,《通知》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于2月28日前将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光伏发电规模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原则,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纳入区规模。各区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实施方案的限制。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相关工作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据《通知》,上海市将对普通光伏电站开展竞争性配置规模,具体竞争性配置办法另行发布。
关于项目建设,《通知》提出,项目业主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信息填报工作,保障项目按期投运。对项目优质、推进较快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其2019年建设规模申请;未按期完成建设的企业酌情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请资格。
内蒙古:加快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建设投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将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发展煤电先进产能,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进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基地建设。推动煤电用产业延伸升级,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制燃料升级示范,积极发展下游深加工产业链。壮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加快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和燃料乙醇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投产。推进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替代,加快城乡电气化发展,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
此外,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煤炭、煤电等行业过剩产能,积极引导60万吨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或兼并重组,关停煤电落后产能13.6万千瓦,推动未批先建煤矿项目核准,解决钢铁、电解铝产能置换问题。
3月实施!CPIA批准发布10项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系列标准
2月14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批准发布了10项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系列标准,将于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和标准号如下: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1部分:现场勘察与安装场地评估》T/CPIA 0011.1-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1部分:设计规范 一般要求》T/CPIA 0011.201-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2部分:设计规范 方阵设计》T/CPIA 0011.202-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3部分:设计规范 结构设计》T/CPIA 0011.203-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4部分:设计规范 电气安全设计》T/CPIA 0011.204-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2-5部分:设计规范 系统接入设计》T/CPIA 0011.205-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3部分:安装与调试规范》T/CPIA 0011.3-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4部分:验收规范》T/CPIA 0011.4-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5部分:运行和维护规范》T/CPIA 0011.5-2019
《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6部分:发电性能评估方法》T/CPIA 0011.6-2019
甘肃: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逐步实现风光电平价上网。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杭州将新建光伏装机容量700兆瓦以上,计划投资49亿元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的《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以太阳能光伏和浅层地温能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其它应用方式。
此外,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在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未来科技城等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100%。
许昌:经过3-5年,高纯硅材料及关联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许昌市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高纯硅材料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9个方案。
其中,《高纯硅材料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经过3—5年的努力,构建成较完善的高纯硅材料产业体系,产业基地建设实现阶段性成果,高纯硅材料及关联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培育1—2家具有规模效益、年营业收入超100亿级企业,以及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10—20亿级企业。
据了解,襄城县依托资源优势致力发展硅材料产业,初步形成了从煤焦化制氢到硅烷气、多晶硅、石英坩埚、光伏辅材,到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再到光伏产品较为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