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疆明确执行“硬指标” 甘肃电力交易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中国能源报

  随着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办法的下发,近日,据本报记者了解,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河北、新疆等风电大省已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国家要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全额保障性收购小时数。

  河北、新疆明确执行“硬指标”

  7月5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转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完成国家要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全额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即:风电2000小时(张家口市);光伏1400小时(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这是自《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国首个明确全面执行保障性收购电量的省份。

  河北省明确,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风、光发电量,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电价由发、用电双方协商确定,运作方式按《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河北风电装机容量达1022万千瓦,发电量达168亿千瓦时。从风电利用小时数来看,2015年河北省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808小时,高于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728小时。

  除了河北,新疆也在落实保障性收购电量政策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扩大新能源消纳,提出了加强统一规划、强化供给侧引导管理、扩大新能源外送能力、积极推进调峰能力建设、加强技术进步促进消纳等十大项29条举措,并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

  行业人士称,新疆落实保障性收购电量的难度要远大于河北。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新疆装机容量为1611万千瓦,与此同时,新疆弃风弃光率加剧。2015年,新疆弃风电量71亿千瓦时、弃风率32%,属于我国弃风最严重的区域之一。

  “美中不足的是,新疆的这份《意见》只是框架性文件,还缺少落实细则。下一步,新疆需要尽快拿出操作性更强的措施,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风电光伏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在此之外才能通过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多发多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并且要尽快纠正貌似合理、实则违规的风火置换交易,使《意见》得以认真落实。”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说。

  甘肃电力交易引争议

  作为弃风弃光大省,甘肃在新能源发展方面的举动一直备受行业关注。7月13日,甘肃省下发文件,决定“弃水保风光”,今年下半年安排水电弃水15亿千瓦时,腾出空间消纳同为非化石能源的风电和光伏。

  根据其下发的《2016年下半年黄河干流水电弃水减量新能源企业增发15亿千瓦时电能直接交易公告》,此次直接交易电量来源是:黄河干流装机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弃水减量,新能源发电企业增发15亿千瓦时直购电电量。15亿千瓦时新能源增发电量,由弃水减量集团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股东股权连带新能源发电企业内部等量增发,无法等量增发的剩余电量由其他新能源发电企业增发。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提出,新能源企业申报交易价格(让利幅度)原则上不应改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不超过火电标杆价,不低于0.25元/千瓦时)。

  甘肃省某新能源企业人士表示,黄河今年来水本就偏少,不存在所谓弃水。而“新能源企业申报交易价格(让利幅度)不低于0.25元/千瓦时”,意味着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时在每度电上至少要让利0.25元才有可能拿到发电权。

  “甘肃不仅迟迟未制定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电量的文件,还在公然违抗中央政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秦海岩说。

  秦海岩表示,按照国务院节能调度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此轮电改精神,风电、光伏和水电都具有优先的调度次序,电网公司理应首先限发火电。此前,甘肃就多次通过压缩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迫使新能源企业以出让大部分电价,甚至零电价的方式参与所谓的大用户直购电、自备电厂发电交易等,将利益输送给化石能源发电企业。即便如此,新能源企业还会被限电,最终导致“量价齐跌”。

  对此,甘肃省新能源企业与可再生能源行业人士均表示,有了河北与新疆的示范,希望甘肃等省份能对此前的错误做法来次“急刹车”,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尽快制定落实保障性收购电量的措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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