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竞争性配置已经成为新能源项目分配的基本方式。新能源项目享受国家补贴,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挤掉电价中的水分,从而获得项目的真实电价、减少补贴额度。这确实是个非常好的指标分配模式!
挤掉电价中的水分,使新能源项目保持基本收益,那电价下降空间有多大?下面这个漫画比较形象的表达了目前新能源企业的生存现状。
一、新能源企业缘何叫板政府?
1变相降低上网电价
今天,大家都被一则《云南15家光伏、风电企业坚决反对云南物价局电价政策》的文章刷屏了。
7月15日,华能云南分公司等15家云南企业联合发文,坚决反对云南省物价局之前发布的《关于征求云南风电、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意见》。据悉,云南省物价局此前发出征求意见稿称:
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
这是什么意思呢?
光伏标杆电价=脱硫煤标杆电价+国家补贴
0.88元/kWh=0.3358+0.5442
脱硫煤标杆电价(0.3358元/kWh)由当地电网公司承担,国家补贴(0.5442元/kWh)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承担。
云南省物价局文件的意思是:现在电改了,火电、水电都降价了,风电、光伏业不应例外。“国家补贴”部分省里管不了,所以就把省里能管的“脱硫煤标杆电价”这部分换成“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
这样换影响有多大?要看“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是多少。这个价格我拿不到数据,可以参考云南以前的水电项目上网价格。
2013年12月,云南省物价局下发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丰枯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38个水电站上网电价统一调整规范为0.27元/kWh,其中中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统一调整为0.235元/kWh。该电价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预计云南省的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可以下降到0.2元/kWh以内(目前,鲁布革、以礼河、绿水河、六朗洞等厂网分离水电站的价格都在0.18元/kWh以内)。
把“脱硫煤标杆电价”换成“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这就意味着云南省电网公司承担的0.3358元/kWh这部分,要下降到0.2元/kWh以内。每度电的电价下降0.13元/kWh以上。
风电、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是根据项目投产时的造价水平,按照行业基准收益,由国家经反复核算确定下来的;项目财务模型中,也是按照国家程度的电价进行测算,一般只能保证8%的基本收益。
风电、光伏都属于高初始投资、低运行成本的项目,初始投资已经投了,如果运行多年后,项目突然面临变相降电价,则当初的财务模型将完全被推翻,当初设想的8%收益也将无法保证。
2第二重挤压再看一下开头的那个算式。
光伏标杆电价=脱硫煤标杆电价+国家补贴
0.88元/kWh=0.3358+0.5442
云南省动了“脱硫煤标杆电价”这块蛋糕,但“国家补贴”这块蛋糕也不是按期能吃到的。
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已经发了5批,解决了2013年8月之前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问题。如今,马上到2016年8月了,第6批项目却迟迟没有办法下发。也就是,部分项目的补贴已经拖欠了3年。
国家补贴被拖欠,脱硫标杆电价这部分还要降,如果云南省物价局的文件真落实,原来预期的0.88元/kWh电价,能实实在在拿到手的似乎只有0.2元/kWh以内了。
然而,这还不是全部!
3第三重挤压2015年11月底,云南省工信委还发布了一个电量置换的通知。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要解决消纳问题,需缴纳0.2元/kWh的费用。今年如果新能源项目消纳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小时数,会不会还采用这种方式?
除了云南,新疆、甘肃都曾出过类似的文件,新能源项目要想获得发电权,要向其他发电厂缴纳0.21~0.25元/kWh不等的费用。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在这三重压力下,云南的风电、光伏企业再保持沉默,就真是没有出路了!
二、企业叫板政府的其他案例
无独有偶。云南企业叫板当地政府并非全国首例。早在今年3月份,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就组织风电投资企业维权,叫板地方政府!
3月31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就“弃风限电”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认为2015年“弃风限电”严重,一些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干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风能协会决定,将采取包括申请信息公开、向国家主管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法律诉讼等在内的多种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可见,撑不住的,不仅仅是云南省的企业!
三、盘剥新能源企业的其他方式
除了上述的变相降电价、限电、补贴拖欠之外,各地政府对新能源企业的盘剥,也成为新能源项目的沉重负担。
某省政府曾发红头文件,新能源企业要想在当地获得项目规模指标,必须按投资额1:1的比例投资其他产业。
各地的土地税、费问题不断爆发。光伏项目的土地成本节节攀升,甚至有的地方,对早已投产的项目补征土地税费。之前听说某项目的土地成本达到0.5元/Wp。光伏项目由于技术进步带来的价格上省空间,直接被土地成本上升所侵占。
国家的竞争性配置文件里,明确提出禁止5项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做法,实际上这些做法都被部分地方政府采用过。
1)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的条件,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条款;
2)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
3)建设配套产能;
4)收取各种费用、摊派费用;
5)不得采取收费出让项目的“拍卖”方式。
四、结语
光伏的度电成本下降很快,但项目的“非技术性”成本越来越高。
补贴拖欠造成的财务成本,
限电带来的收入不确定成本,
逐年攀升的土地成本,
地方政府的摊派成本。
如今,云南的项目还要面临未来电价下降的风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