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由市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支持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科研创新孵化器等重点项目建设。
以下为原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3〕60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氢能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氢能产业园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产业集聚园区。规划建设青岛市氢能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全市氢能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向园区集聚,由市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支持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科研创新孵化器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二、强化园区用地保障。合理划定园区范围,充分预留发展空间。积极推荐园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对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入驻园区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含)且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补贴;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机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研发机构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补贴。(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园区企业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按现行科技计划体系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四、支持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园区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鼓励其建设专业孵化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高水平资源对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搭建等专业化服务,孵化器年度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五、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氢能重点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研发及生产类用房的,给予最长3年的房租补贴,其中前两年100%、后一年50%,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六、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园区内单个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根据当年度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投资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七、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对园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主导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档次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鼓励以商招商,对引荐单位引进园区的氢能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由青岛西海岸新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给予引荐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八、支持打造多元化应用场景。依法依规开放青岛西海岸新区氢能应用场景,支持园区内企业积极参与。鼓励氢能关键技术和产品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现有氢能产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九、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园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认定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十、强化基金保障支持。设立氢能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按照1:1比例配资,加大对园区产业资本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政策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他相关政策如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有特殊贡献的重大战略性项目,经认定后按照“一事一议”另行专项扶持。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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