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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66万元

中国基建报发布时间:2024-04-29 12:21:35  作者:薛裕泰

  4月27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近日,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66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J黄陵环罚﹝2024﹞5号显示——

  企业名称: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221702532U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6

  处罚内容:1、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罚款陆拾万元;2、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处于罚款陆万元;合计处罚款陆拾陆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66.0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你公司在对陕西黄陵发电有限公司运维期间;1、工业废水车间门口处工业废水管网接口渗漏,雨水管网底部破裂,工业废水进入雨水管网后从雨水切换井闸板门缝隙流出汇入沮河,排放口管径为1.2米,排放口距离沮河3米。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化学主任马晓辉、陕西黄陵发电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韩坤、环保专干邱伟恒和工程技术部副部长沙谦现场见证下,在雨水排放口采取水样2瓶。延安市环境监测站黄陵分站出具检测报告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标准:化学需氧量为1.009×103mg/L,超标49.45倍(标准20mg/L);氨氮为1185mg/L,超标1184倍(标准1mg/L)(延市黄环测(检)字〔2024〕第002号)。2、2024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陕西黄陵发电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你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对2号锅炉空预器进行清洗时,将清洗废水从2号锅炉房0米厂房内2号炉左侧冷一次风道下方排水管(管内径15公分)排出,通过卷成管状塑料布流入锅炉房内排水地沟内,锅炉房排水地沟设置一排水口,通向锅炉房外厂区雨水管网内。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排水管施工时,因工业废水管网与雨水管网紧邻,将排水管误接入雨水管网(调阅该公司管网设计图,该排水口设计接入工业废水管网,实际建设施工进入雨水管网)。2号锅炉空预器清洗工作22日开始,26日停止。2024年2月28,延安市环境监测站黄陵分站对2#炉空预器收集袋内的清洗废水采取了水样。延安市环境监测站黄陵出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73mg/L;氨氮为2524mg/L,(延市黄环测(水)字〔2024〕第012号)。

  处罚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并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类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并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类

  处罚机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为袁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400221702532U,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宝泉路5号,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中国基建报 作者:薛裕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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