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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11-28 08:55:23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张掖市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制定了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8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90公里;甘州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9%,其他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区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生活垃圾处理。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0%左右。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到202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规模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处置率持续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张掖市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张掖市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 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11月9日)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举措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基础,以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固废处置为重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显著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整体协同。立足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既能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鼓励开展各类污染物协同治理,以城带乡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不断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机制创新、多管齐下。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完善价格机制,强化财政金融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环境基础设施的供给方式改革。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8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90公里;甘州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9%,其他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区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生活垃圾处理。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0%左右。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到202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规模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处置率持续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四)健全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建设和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管道修复等,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能力,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科学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基础上,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实施甘州区老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等工程。严格落实《张掖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系统分析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甘州区要结合北郊湿地修复工程及元宝枫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其他县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扎实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五)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能力。坚持源头减量,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到2025年底,甘州区达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要求,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城市餐厨剩余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深埋式垃圾站点等城镇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机制,不断提高华西能源张掖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能力。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面,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网络,补齐分类运输车辆,逐步消除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完善园区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行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全面推进临泽县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合理布局建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新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应大于3万吨/年。鼓励产业集聚区和年产废量或贮存量大于1万吨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张掖市危(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提质扩容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满足当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民乐县要加快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中转系统建设,其他县区保障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正常运行,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建设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突出规划引领,增强项目实施的前瞻性,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积极探索建设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或产业园,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稳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引导支持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充分利用市政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的有效方式,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区域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鼓励华西能源张掖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掺烧市政污泥、医疗废物的基础上增烧沼渣等废弃物,充分发挥垃圾焚烧全覆盖优势,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推动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探索开展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促进水泥窑、冶炼炉窑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绿色升级

(十)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移动端APP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探索建立城镇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实现统一的管理、监控、调度、预警,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完成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平台有序对接,实现医疗废物“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在线监测能力,加大设施设备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绿色底色。鼓励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对工艺技术水平落后、运行不稳定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工艺设备、强化运行管理等方式推动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防止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鼓励各县区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拓展土地利用、焚烧处置、建材利用等多种处置方式。按照相关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强封场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规范渗滤液处理。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发展新模式,积极争取相关企业列入国家和省级再生资源利用规范企业目录,持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十二)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参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完善的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治污机制。积极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探索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积极推进黑河流域甘州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临泽县农业生态修复与低碳产业综合开发项目EOD模式试点建设。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服务供应商实施污水、垃圾、危废、医废等多要素、多领域一体化环境治理服务,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和高台工业园区南华工业园环保管家托管服务,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机制。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体系

(十五)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紧紧围绕污染治理需要,针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协同处置、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部署实施科技攻关与技术装备引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大力推动重点技术与装备创新和应用示范,进一步提高环保产业技术与装备水平。(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费用,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再生水价格按照与城镇供水价格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协商定价,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县区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推行对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和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等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通过“债贷组合”等方式有效满足技术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甘肃信易贷”平台及时发布重大项目清单及建设进展信息,加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在依法依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支持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和平台公司拓宽发债品种,扩大融资规模,充分发挥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支持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统计制度。落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管理。把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入库关,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形成协同机制,凡是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做到应统尽统。认真执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跟踪监测工作,紧跟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抓好推进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十)谋划争取项目。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谋划与储备力度,围绕国家、省级投资支持方向和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认真谋划一批经济效益好、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库,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发展后劲。

(二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大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和支持力度,积极破解项目建设中的制约要素,优先保障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及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发挥效益。

(二十二)建立调度评估机制。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调度评估机制,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调度,对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执行等进行动态采集、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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