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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获1家机构调研:就重大资产重组、上网电价、应收账款等问题进行答复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4-09-25 14:10:36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节能环境9月23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接受1家机构调研,机构类型为阳光私募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公司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主要答复问题内容如下:

问: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情况及后续进展如何?

答:2023年6月,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对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100%股权的收购;2024年1月,公司完成30亿配套资金的募集工作,引入了国新建源、国新发展、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7家股东。此次交易,节能环境整合了环境科技的竞争优势,将主营业务从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向生活垃圾无害化、能源化处置领域延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产业布局,构建了新的盈利增长点。 为进一步解决重组中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并进一步延伸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障垃圾发电原料来源、降低项目新建和维护成本。近日,节能环境也已受托管理控股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23家子公司(包括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业的项目公司13家、有机板块公司7家、环服板块公司2家及工程板块公司1家)。

问:2.控股股东当中未注入项目规模体量以及后续注入时间安排?

答:在前期重组过程中,因为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公司之股权因处于锁定期、变动事项暂未及时获得当地政府同意等原因,尚有13家垃圾发电项目公司未能注入上市公司体内,构成了控股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上述项目公司合计垃圾焚烧处置规模约10000吨/日。控股股东已经做出承诺,在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积极促成相关公司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日前,上述项目公司也已经委托至上市公司进行管理,从而促使这些项目公司后续能够更顺利地注入至上市公司。

问:3.公司上网电价的构成具体是什么?

答:根据有关政策,目前,公司下属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中,大多数执行每千瓦时0.65元(含税)的电价,具体构成为脱硫燃煤标杆电价+省补+国补;个别项目按最新政策为竞争配置项目,因相关政策暂未完全落地,按审慎原则确认电价,存在未确认国补或省补的情况。

问:4.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何,国补及垃圾处置费的回收情况如何?

答:垃圾发电板块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主要为上网电费及垃圾处理费,对手方多为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国有电网公司下属企业,发生违约的概率较小,但是由于政府方结算进度不可控,公司无法及时收回相关款项。2024年上半年,已运营项目国补电费的应收账款存在周转天数增加的情况,回款持续放缓。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及相关部门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的推进,新纳入国补清单的项目将陆续收到回款,整体国补回款速度有望提升,但仍不能排除国补回款放缓趋势延续的风险。此外,装备板块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应收账款回收难度也呈现增大趋势。 公司坚定“清欠清收就是创效”理念,健全机制、压实责任、丰富手段、积极探索,制定了“两金”压控工作方案和目标,并且严格按照“明确清收时间、明确清收金额、明确激励措施,落实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落实经办人”的管理原则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此外,针对国补问题,对目前暂未纳入“国补”目录的项目,严格按照“国补”申请条件,密切关注各项目的申请进展及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确保项目能够及时纳入“国补”目录,2024年上半年,新增衡水项目纳入国补目录。同时,公司还通过提升生产运行水平、降本增效、开源增收等措施,持续提升垃圾发电项目盈利能力。

问:5.公司环保装备板块经营情况如何?

答:公司环保装备业务板块受传统行业增长放缓、应收账款回款难度增大等因素影响,公司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减少了大额垫资业务的开展,主动收缩原有业务,进而影响了公司的整体利润。 然而,就公司目前运营状况而言,环保装备板块的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有限。未来,公司一方面将继续严控环保装备板块传统业务的开展风险;另一方面结合公司固废综合处理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推动环保装备板块发展固废装备新业务,增强协同效应。2024年上半年,公司环保装备板块子公司兆盛环保已经参与了“县域小型垃圾焚烧装备技术”的研究,积极探索县域垃圾焚烧发电装备的研发制造工作,力争在固废业务方面实现新突破。

问:6.公司是否有垃圾处理费的调价机制。

答:公司大部分垃圾发电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协议或垃圾处理协议中存在调价机制,例如红河、肥城及昌乐等项目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均约定:“在特许运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项目享受的垃圾发电标杆电价发生变化,进行垃圾处理费调整。”此外,丽江、沧州等项目公司协议中亦存在根据项目所在地的供热量及供热价格、物价指数、主要原辅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环保要求及重要法律政策变更引起的相应税收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垃圾处理费调整的约定。此外,亦存在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时未明确约定垃圾处理费调整机制,经项目公司为保障项目整体收益同当地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调价的情形。

问:7.公司对于分红的考虑和规划?本次中期分红的形式是否可持续?

答:公司在稳健发展、不懈追求持续成长的道路上,始终深化对股东回报的承诺与关注,致力于为所有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于9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分红比例为42.52%,分红金额为18,594.40万元。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并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分红水平,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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