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云南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本项目规划新建一座日处理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包括:建设1条3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1台300t/d炉排炉和1台6MW汽轮机发电机组,余热锅炉选用中温中压。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完成项目建设土建及其它辅助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工艺。渗滤液采用“除渣预处理+厌氧+好氧(MBR)+纳滤(NF)+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量约为100t/d。
标段合同估算22929.85万元,计划于9月1日开标。
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C-23290459)
1.招标条件
1.1《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经元阳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的特许经营企业,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2.2建设地点:元阳县南沙镇俄贾村,桃园村东侧约800米。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用地约45亩,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处理元阳县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绿春县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红河县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总投资额约:22929.85万元(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2.4本项目规划新建一座日处理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包括:①建设1条3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1台300t/d炉排炉和1台6MW汽轮机发电机组,余热锅炉选用中温中压。②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完成项目建设土建及其它辅助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③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工艺。④渗滤液采用“除渣预处理+厌氧+好氧(MBR)+纳滤(NF)+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量约为100t/d。
2.5项目特许经营模式:经公开招标后,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特许经营期满后的无偿移交给元阳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6特许经营主要边界条件:①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焚烧发电上网的电力收入以及其他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收入。②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2年)。③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④特许经营范围:元阳县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绿春县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红河县主城区及周边乡镇,最终以实际服务的区域为准。⑤特许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如特许经营企业擅自改变,县住建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特许经营企业的违约责任。⑥本项目的土地以净地按国家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年限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⑦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企业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并确保达到以下要求:(1)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建设期:2年。(3)环保排放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项目烟气排放标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处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不得外排。飞灰须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方可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炉渣须进行综合利用。噪音、异味等其余环保指标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法律或技术标准变更的,执行最新版本的法律或技术标准);⑧特许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如特许经营企业擅自改变,县住建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特许经营企业的违约责任。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能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税款所属时期)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提供可以说明(不作为废标条款)。
3.3投标人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费款所属时期)缴纳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提供可以说明(不作为废标条款)。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2022年期间任何一个年度的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一年无法提供整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供其成立之日起至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不作为废标条款)。
3.5投标人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5)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及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及处罚;未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及处罚;(6)投标人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或仲裁的对象;(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0日8:00至2023年08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及邮寄服务。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0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址: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投标人在下达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操作失误或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唱标结束后,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本项目开标、唱标结果的电子签名确认时间为3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名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唱标结果。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5.4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
5.5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必要工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开标现场操作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常青路与槟榔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信息
名称: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常青路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联系人:0873-5645993
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
联系方式:0871-68311712
联系人:李珊珊王倩
7.3行政监督单位信息
名称: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873-3067520
7.4技术操作咨询
名称: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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