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项目是各碳减排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有14个碳抵消机制覆盖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向,接受度仅次于林业碳汇及能效提升项目。国际性碳抵消机制中,CDM项目聚焦于可再生能源领域,GS机制主要聚焦能效提升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VCS项目聚焦于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CCER机制中可再生能源项目不仅在数量上具有绝对优势,在预计减排量及备案减排量大小上也具有绝对优势。
经过假设测算可得不同类型的项目减排效益:1)风力发电项目:每上网一度电将增加收入约0.0225元(中性条件),CCER对风力发电项目收入的贡献约为3.78%-6.81%。2)光伏发电项目:每上网一度电将增加收入约0.0222元(中性条件),CCER对光伏发电项目收入的贡献约为4.00%-7.11%。3)水力发电项目:每上网一度电将给小型水电项目增加收入0.0181元(中性条件),CCER对小型水电收入的贡献约为4.36%-7.60%。4)垃圾焚烧项目:每上网一度电将增加收入0.0213元(中性条件),CCER对垃圾焚烧收入的贡献约为2.37%-2.51%。5)生物质能利用项目:每上网一度电将增加收入0.0222元(中性条件),CCER对生物质发电收入的贡献约为1.97-3.95%。
未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非百分之百均可成功申请CCER获得减排量,以下情况值得关注:1)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成本大幅降低,可能导致额外性论证存在难度,从而较难申请成功CCER。2)部分地区的部分项目额外性论证有所简化。3)根据碳试点抵消机制对水电项目的排斥,未来水电项目尤其是大型水电项目被纳入CCER机制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强。
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程逐步推进,碳交易市场将从区域试点阶段转变为全国交易阶段。全国碳交易中心及碳配额登记系统分别设置于上海和湖北,北京承接全国CCER管理和交易中心,全国碳市场框架已初步建立。一方面,可再生能源企业将受益于自愿核证机制的推广,通过CCER交易,实现企业价值重估,另一方面,目前CCER已签发的减排量约5300万吨,随着近些年的履约核销,存量减排量进一步减少,而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启后,电力行业的预计配额约为40亿吨,按5%的抵消比例测算所需的CCER抵消量约为2亿吨/年,CCER的供需相对紧张,交易价格有望回归合理水平,进一步增厚公司盈利水平。重点关注持有CCER项目资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碳监测、持股交易所股权企业等相关领域的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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