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8月8日记者孙靖白从环保部网站获悉,国家能源局、环保部日前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按期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机组改造后的能效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通知指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煤电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有序推进本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对于逾期不报、信息报送不全等情况,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按照国办督查室要求,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下半年对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进展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其他媒体预测,到2017年底,全国释放的燃煤机组超净排放改造装机容量比例将达50%,其中2016—2017年年底累计释放比例分别为:28%、50%。超低排放改造成本大概90—120元/千瓦,我国火申装机容量在10亿千瓦左右,市场空间大概在1000亿元。按2020年改造完成测算,每年市场空间在200亿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