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有关工作部署,华中能源监管局于近期印发工作通知,正式启动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推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提速扩围”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其中,湖北、江西两省作为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重庆市作为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本次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以及超低排放电价等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执行情况等。
本次专项监管以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包括要求企业及时报送新建机组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评估报告,并按照《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定期报送节能减排监管统计信息。在现场检查阶段,华中能源监管局将联合相关各省(市)节能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赴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核查。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6月底前,华中能源监管局将对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较为全面的摸底;8月-9月,华中能源监管局将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燃煤电厂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