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电力交易中心:“单一”模式不简单

作者:赵俊华 柳文轩 发布时间:2016-09-12   来源:中国工业电器网

  澳大利亚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始于1991年。1998年,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ational Electricity Market,NEM)正式开始运行,这个市场由五个互连的区域电网,即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组成。

  澳大利亚电力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单一”——在现货市场的具体构成上,澳大利亚只有一个现货市场,而没有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在竞价模式上,双边竞标模式已经成为多个国家采取的方式,澳大利亚则基本上实行发电侧单边竞标的模式。

  然而,这种看似“简单”的模式,基本实现了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国家电力市场的交易电量约占全国总电量的约85%,是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体系的主体。

  运营高度市场化

  可以说,澳大利亚各州电力工业基本上已实现了发、输、配、售分开,发电端竞价上网,售电端竞争供电,输配网络实行政府定价,实现了公司化运营。2008年,澳大利亚政府已决定放开全部用户参与电力交易。其中,小用户(主要是家庭用户)电价由政府设定最高限价。政府重点关注系统安全、普遍服务,垄断业务监管(管制输配电价格)和防范市场风险(制定最高限价),其余由市场竞争决定。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包括交易性主体和非交易性主体两类。其中,交易性主体包括发电商、售电商、经纪商、电网公司、终端用户等。其中,发电商、零售商与部分大用户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批发交易。经纪商自身没有发电资产和负荷,只是为买方和卖方牵线搭桥,并从中收取佣金。

  在电力交易过程中,经纪商的作用是撮合交易,并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操作,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数据及其他专业服务,在这个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就是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的平台,供需信息在这里发布。

  非交易性主体包括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中心(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Operator,AEMO)、澳大利亚能源市场管理委员会(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Comission, AEMC)和澳大利亚能源监管局(Australian Energy Regulator,AER)。其中,能源市场运营中心是国家电力市场运营的会员制机构,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电力企业各派代表组成,是管理电力市场的核心机构。能源市场运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市场主体的注册与退出、对电力市场的供需进行预测并公开发布、管理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市场的运行、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等。

  现货交易是特色

  在交易机制上,按照交易标的划分,可将澳大利亚电力交易划分为物理交易与金融交易;而按照交易时间跨度划分,可将澳大利亚电力交易划分为现货市场交易与远期市场交易。

  现货市场交易(spot market trading)是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交易的核心,国家电力市场范围内的所有电量事实上都需要经过现货市场进行交易。

  在现货市场中,所有的发电厂和部分负荷需要提交未来24小时的报价方案,以5分钟为一个时段,明确24小时中每个时段要申报的电价、出力和其它相关参数(如机组的爬坡速率等)。现货市场采取24小时滚动出清的方式实现市场内的供需平衡,能源市场运营中心根据发电厂和负荷的竞价,在一套复杂的市场运行软件系统的支撑下,确定系统的调度方案及市场价格。

  发电厂在现货市场中有3种竞价方式:日竞价(daily bids)、重竞价(re-bids)和默认竞价(default bids)。日竞价是在每日的中午12:30前,给出次日全天的竞价方案。日竞价方案提交之后,在实时系统调度之前,竞价方案中的价格不可以再修改。但随着系统的运行状态和供需情况的不断变化,发电厂在提交日竞价方案后,还可以随时修改竞价方案中的出力,前提条件是能够对修改进行合理的说明,这称为重竞价。最后,默认竞价是指在发电厂没有提交日竞价的情形下,运营中心基于发电厂之前提交的默认的竞价策略进行市场出清。

  对电力负荷的预测是运行电力现货市场的前提。能源市场运营中心负责对全国的电力需求进行预测,以合理调控国家电力市场的运行。不同的电网区域由于人口、气温以及工业和商业需求不同而对电力的需求不同。一天之内,不同时间段内对电力的需求也不同。国家电力市场的高峰负荷通常出现在一天的7:00~9:00和16:00~19:00两个时段。在正常情况下,全国的用电总负荷通常在30000MW以内。

  基于最新的电力负荷预测及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能源市场运营中心将不断的重复一个滚动更新的预调度(pre-dispatch)过程,调整系统的运行方案,并将结果及时发布。预调度的结果将帮助市场参与者及时了解系统的最新运行状态和供需平衡情况,从而帮助市场参与者及时调整其竞价。需要注意预调度产生的价格信息并不作为实际结算的依据。

  此外,在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体系中,金融市场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市场,用于管理现货市场交易带来的风险。金融合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电力供应合同,金融合约的签订不受能源市场运营中心的管理,而主要由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监管。金融合约的签订也不影响现货市场的实际运作。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会同时购入“对冲合同”和“交易合同”。对冲合同的目的纯粹是为了抵消风险,交易合同在为风险管理保留一定的空间之余,交易者可以试图通过该合同交易活动获得一定的收益。通常,交易合同比对冲合同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且交易合同所占的比例较小,主要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风险的偏好情况。

  (作者分别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特聘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博士生)

      关键词: 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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