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售电最终方案计划于10月印发,再不看就晚了!

发布时间:2016-08-29   来源:无所不能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8月23日,该工作组下发“关于征求《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公布了许多关于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的规划细节。

 

  时间表


  第一阶段为2016年底至2017年12月:将以京津唐电网为市场交易范围,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第二阶段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将以京津唐电网为市场范围,启动现货交易,探索交易、调度机构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初步建立起完善的京津唐电力市场体系。

 

  第三阶段为2020年1月以后:将在充分论证并经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扩大市场范围至京津冀电网,实现市场融合和自我发展。

 

  其中,第一阶段以京津唐电网为市场交易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成熟,市场范围将逐渐扩展到整个京津冀区域,京津冀市场外的市场主体可自愿加入京津冀电力市场。

 

  《征求意见稿》还在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方面、价格机制方面、结算方面做出规划部署。《中国能源报》对该部分也做了重点摘录:

 

  重点内容


  清洁能源交易:在市场初期,将开展清洁能源的低谷电交易机制,并同步建立风电、光伏功率预测精度考核机制,允许市场主体以增量电量的形式与风电、光伏企业进行低谷弃风、弃光电量交易,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在价格机制:市场初期,政府有关部门未核准京津冀电网的输配电价时,可维持现有的购售价差机制不变,即采用发售联动机制。待市场化改革深入、输配电价核准以后,应在电量交易中采取国家核准后的输配电价。并分峰谷时段探索独立核定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

 

  在结算方面:对于中长期合约交易,在现有结算机制的基础上,将探索开展市场主体自行结算的机制,资金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由购售电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进行约定;对于现货交易,应通过京津冀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开展结算清算,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凭证,初期实行“日清月结”,待条件成熟时,可适当缩短结算周期。

      关键词: 京津冀,售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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