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领跑者计划采用竞价的手段无可厚非,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它在土地、电力接入上的的边界条件,因为边界条件的变化对于电价的测算是非常敏感的。“在按照最低收益水平去测算出报价后,如果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比如说要增加5000万的设施配套费或土地费用,那一切就会发生变化了,企业的压力也会进一步加大。”上述知情人士说。
“我们在大同的项目建设条件并不好,面临沉陷区地形复杂、施工面积大、地块分散、山路崎岖等诸多困难。但是最终电站成功建成,不仅为大同地区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创新、绿色、开放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还对采煤沉陷区产业化综合治理,促进地区能源结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这也得到了大同市政府的认可。”李磊向记者透露。
综合来看,领跑者一定要做成某一方面确实领先的项目,不一定是全面领先。而且不是规模领跑,要在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做到某一项的领先。比如说在塌陷地区,要考虑到生态环保效应;而两淮地区的水面光伏,更多的应该是在漂浮技术上取得成绩。
超级领跑者的期待
毋庸置疑,领跑者计划的初衷是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光伏的成本,而不是一味的低价竞争。在2015年第一批领跑者计划实施的时候,都是按照标杆电价来执行,并没有实行竞价。
2017年领跑者计划什么时间公布还不清晰,然而,在2016年底第二批“光伏领跑者”项目结束之时,领跑者之外的所谓“超级领跑者”的谋划已经若隐若现。但是到底接下来的领跑者和超级领跑者有哪些区别,又该怎么去实施现在还不明确。
超级领跑者的概念是在领跑者价格不断走低的过程中提出来的,由于在领跑者计划上过分竞价,导致从投资商到设备商不断的压低价格,对于一些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先进技术的发展很不利。
超级领跑者针对的是那些特别先进的或者处在相对成熟阶段成熟的技术怎么去扶持?比如说N型双面、HIT技术等先进但是成本还比较高的技术。如果超级领跑者设置几个吉瓦的规模,再由这些先进设备企业与几家开发商一起申报项目,就可以起到促进先进技术发展的目的。
事实上,2016年安徽两淮的领跑者计划项目就属于技术要求比较高的范畴,两淮的光伏项目需要建设大量的水面光伏电站,而水面光伏电站不仅在国内,在全球都没有太多的经验可循。
“漂浮式电站在国际上都没有超过2万千瓦的电站,而且没有运行超过3年以上的电站。漂浮式电站最大的风险就在于浮筒,能否达到光伏电站20-25年的生命周期?”一位熟悉水面光伏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我们马上要去日本和新加坡做调研他们运行了几年的漂浮电站,对不同形式的电站进行对比。也就是说领跑者计划给予了相当的规模,才会让我们以及其他的科研机构、企业去做这件事情。”
据报道,超级领跑者将推行基地申请的模式,掌握先进技术的光伏制造企业和一到两家投资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基地申请,基地建设不再采取企业竞标的方式。
但是,从超级领跑者的思路再延伸,哪些企业的什么技术是超级领跑者需要扶持的?会不会到最后演变成谁有实力或者是谁和政府关系好谁就能拿到项目?这些都是难以界定的。市场怎么真正完成对超级领跑者技术的筛选将是最为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