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鼓励电储能参与山西省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旨在提高山西电力系统调节性能, 更好消纳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
《通知》指出,要加强引导,明确电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的基本要求。以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储能运营企业等为参与主体,均可以联合或独立的方式参与调峰或调频,独立参与调峰的单个电储能设施额定容量应达到10MW及以上,额定功率持续充电时间应在4小时及以上。独立参与调频的电储能设施额定功率应达到15MW及以上,持续充放电时间达到15分钟以上。
《通知》还指出,加强电储能项目试点管理工作。坚持锂电池、飞轮、液流电池、铅炭(铅酸)电地、压缩空气、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并举,有序推进。根据山西电源结构和电网运行情况, 首批调峰试点容量规模不超过300MW,首批调频试点容量规模初步确定为不超过120MW。
《通知》明确,要突出重点,努力为电储能独立进入市场交易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抓紧研究出台满足电储能独立并网的相关调度策略和技术规定。鼓励充分利用关停电厂、风场(光伏)汇集站、变电站空闲间隔、省级联络线、电力用户侧等现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场所,建设独立的电储能调峰调频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