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行地:电力市场若干问题解决方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12   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电力体制改革,有利于电力行业发展,市场繁荣规范,普及使用先进技术,精简机构,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为国家经济发展、电力生产者和使用者服务,使设立中央直属企业不能只以营利为目的,而要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平衡各方利益,让政府放心、社会公平、人民满意。现就当前政府主导的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执行交易中、以及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问题提供大家商研,以利于完善。

  一、电力调度与可再生清洁能源全额上网问题

  电力市场的电力调度权一头联系着电网的安全运行,而另一头也联系着电力生产者与使用者的生存命运。

  我国现行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两大央企垄断经营,自2000年电力体制改革到目前十多年时间经营来看,不管从电力的生产者和使用者都损失惨重,人为的造成可再生清洁电能得不到全额上网、云南弃水、北方风电弃风、太阳能弃光现象严重,企业和居民用电得不到保证,两大电网的电能得不到合理协调,大量燃煤电能不该上网的上了,而大量的该上网的可再生清洁电能却上不了网。2006年,国家八部委已联合发文,水电全额上网、同网同价,至今仍是一纸空文,其详情难以言表。

  解决建议:从国家宏观电网安全运行、可再生清洁电能优先利用、经济合理、政令畅通等要素而行,应取消南方电网公司调度权,并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另行设立国家电力调度中心),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因利益等因素造成二大电网公司矛盾与严重的本位现象,确保电力调度政令畅通。

  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能调度应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次进行,在电力供应正常情况下,要保证工商企业、城市、居民、农村农民等用电者正常按需用电。

  发电企业的上网调度情况和用电者的使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促使其公正、公平、合理。

  二、发电企业的上网价格问题

  在我国数以万计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收购价)中,可以说是乱象万千、五花八门,企业大的,后台硬的,关系好的上网电价就高,反之则上网电价就低,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定的价,省、市物价局,区县、物价局定的价,有央企价、国企价、民企价、合同价、招标价、标杆价、平均价、脱硫价、脱硝价、除尘价、统调价、非统调价、跨省价、跨区域价、上省网价、市网价、区网价、老机组价、新机组价、一类资源区价、二类资源区、三类、四类资源区价、丰电价、谷电价、丰峰电价、枯峰电价、零电价、含税价、不含税价,一价定终身,十多年一个价,贵州、福建、云南等西南省小水电上网价格过低……一言难尽,谁也说不清到底有多少种上网电价和多少类发电企业。

  解决建议:发电企业(特别是可再生清洁电能)的生存与发展,事关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生产生活用电的保障。确定上网电价既要从各类发电企业的合理回报出发,也要兼顾用电者的成本承受度,但要改变现行多、乱、腐的根本局面,要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出发,合理确定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必须将所有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向社会用各种形式公开,让任何单位和自然人都能查阅到每家发电企业的成本价格信息,总之首先要有一本清白的帐,并尽快抓紧完善。

  三、电网公司的销售电价问题

  电网公司的销售电价名义上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但实际上电网公司掌控。电网公司在销售电量时,又增加了无数项附加费用,大工业类、非大工业类、商业类、服务业、小企业、城市居民、农村农民、农业等用电项目种类,谁也说不清,道不明,城市农村居民、农民用电实行阶梯价,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这里也存在着腐败的关系价、人情价,有用电不付线的零电价,每千瓦时几角至几元钱,管理相当混乱,我们的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监会、能源局,谁也说不清电网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哪些钱是该收的,哪些又是不能收的,哪些违法违规多收的,而又有多少该收而没收的。

  解决建议:我国工商业、企业、居民用电普遍过高,这就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政府要根据核定价格严加监管,从当前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经济下行因素,电网公司的销售项目种类不能太多,越多反而越乱,越乱就会在电价销售环节上有腐败可乘之机,对成本也越难监审,建议就设工商业类和居民照明两种电价,最好统一一个价,居民用电不得设阶梯电价,阶梯电价现行大多以户、表为单位进行结算,1人也一户,十多人、数十人也一户,所以最后的用电量和单价也就有倍数之差,这很不合理。从现在起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用电量的增长率在下降,国内电力供应已从过去的紧张,转变为供大于求。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鼓励用电,所以取消居民阶梯电价正是时候。

  四、发电(小水电)企业与电网公司互送电量结算问题

  自2009年10月1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以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由于自身原因停机向电网购买电量时,其价格执行当地目录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类电度电价标准。由于我国电力市场的垄断经营,电网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执行过程中又增加上了各种名目的附加,有的地方电网公司倒供给发电企业的价格要高于发电企业卖给电网公司的2~4倍,天下哪有如此暴利政策。

  解决建议:发电企业(小水电)因天气原因有时无水发电,发电厂停机检修自然是正常现象,停机时的职工生活照明用电和水库大坝闸门、变压器等有关设备需要保持正常运行,用电也是为了发电企业向电网保持正常运行服务。国家经委、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1986年11月20日以(86)水电财字第119号文件《关于小水电电价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第五部分:为支持小水电事业的发展,大电网与小水电互送电量,在同一月份同一计量点(表计装在产权分界点)按高峰、低谷时段分别予以互抵。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明显是为电网企业抢钱而不顾法理与事实,再说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是一个司局文件,从法理上没有权力否定前面国家三部委文件,故应尽快取消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恢复执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86)水电财字第119号文件执行互抵政策。

  五、关于电能计量表的购置、安装、校核权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绝大部份省区的电力市场上,不论发电企业的上网计量表还是工商业、企业、城市、农村居民用电户的电能计量表、都是由政府授权或认可由电网公司购置、安装、校核。这就使“电网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严重显失公平,已引起发电企业和用电工业、商业、企业、居民用电户的强烈不满。

  解决建议:电能计量表准确与否事关电力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加强抽查检验,授权第三方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执行,并对电能计量表的生产企业在技术、设备、资质上进行审核,源头把关,确保公平精准。

  六、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和电价与电网公司的财务结算支付的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市、区县公司,对发电企业普遍存在以扣线损为名强行扣减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也有以无功考核不足赔偿,有的就直接冲减有功电量和上网价格,拖欠发电企业上网电费,有的供电公司到年底要数月都付不出电费,也有的到年底钱太多用不了要发电企业先行预支。电网公司推行先付费智能电表,也就是说电网公司先预收了大量的预收款,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供电公司还支付不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费,那就是说明供电公司已出现了财务危机,亏空到底是多少就需要审计部门进行全面财务审计了,否则电网公司如果倒闭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费又去何处拿,还是中央政府负全责?

  解决建议:电量也是商品应严格按计量表记录数据计价结付给发电企业。国家计量有《计量法》,但无功考核扣钱违法没有法律依据,现行国家物价部门的定价文件只说明发电企业的上网有功价格,也就是说无功发电企业是无偿送给电网公司的,电网公司应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文件执行,按时按发电企业开给电网公司的增值税发票额上的金额、银行帐号,全数付给发电企业,如途中有代扣增减,增值税发票无效,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规定,国家监督监管职能部门要对上述监管到位。

  七、电网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下属各地的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出现招投标不规范,电网公司自行出台内部文件规定,为自己及利益企业量身定做,制订准入门槛、工程造价等不公开、透明,暗箱操作,致使工程出现质量无保障,造价大大超标,腐败案件多发,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解决建议:中央企业垄断经营的电网公司所有建设工程、设备、设施,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电网公司不得出台或设立任何政策性规定和准入门槛,加强审核审计,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查核、政府职能监督、监管部门及社会第三方在工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让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原载2015年第28期《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作者系贵州省民营水电行业商会秘书长)

      关键词: 电力改革,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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