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改委:未纳入国家下达建设规模的项目无法享受补贴

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河南发改委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特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际,现将2016年预支2017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实质性开工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按备案规模全额建成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准)的项目。

  2配置规模及方式

  配置规模为100万千瓦,此次规模配置将电价与项目建设进度作为评价因素。以两项分值合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出现总分并列情况,优先考虑电价因素。

  (一)电价。申报电价精确到0.01元,以现行国家确定我省标杆电价0.98元/千万时为基准,每降0.01元,得1分,不设下限。

  (二)项目建设进度。截止2016年12月26日,全额并网的项目,加40分;部分容量并网的项目,加25分;未并网但承诺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加10分。

  项目是否并网,以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项目清单为准。

  项目全额并网,指项目连续10日负荷曲线中规模最大值超过备案容量的70%,项目单位须提供连续10日负荷曲线图并加盖项目所在城市电力公司公章。

  3相关要求

  (一)拟参与此次竞争性配置的企业,应结合项目进度情况,考虑项目降低成本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项目竞争价格,填写光伏发电项目业务竞价承诺书(含报价),并井陉密封。

  (二)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就申报项目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汇总负荷申报条调价的项目,按照下列时间安排。一次性将市(县)发展改革委确定文件(附带电子版);参与竞争性配置项目单(附带电子版),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责任责任书。申报项目密封材料。已全额并网项目连续10日负荷曲线图(附带电子版)报送麒御酒店三楼会议室(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北街交叉口邮政大厦东隔壁)。

  第一组:12月27日上午8点到10点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

  第二组:12月27日上午10点到12点

  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

  第三组:12月27日上午12点到14点

  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三)为保障项目评选工作严肃性,请国家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公室等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请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参与12月27日申报材料收取和确认工作;当场解封项目密封材料,现场打分,并由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公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四)逾期未报送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我委将会同省能监办对本次申报项目进行抽查,不和要求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按照国家要求,今后我省的光伏电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建设规模组织实施。未纳入国家下达建设规模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光伏发展规划资源禀赋、土地利用及电网消纳条件,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单个项目建设规模,统筹发展节奏管理管控,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张同磊 0371-69691327

  刘亚南 0371-69691179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 383号)

  2.##市参与竞争性配置项目单

  3.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责任承诺

  4.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竞价承诺书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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