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能否解决“弃风弃光”难题?

发布时间:2016-08-24   来源:华夏能源网

面对愈演愈烈的“弃风弃光”问题,环境公益组织也加入了“维权”行列!

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中国绿发会”)致函国家电网,就多家机构反映的由于多地国网电力公司严重的“弃风弃光”行为,使得当地风电、光伏产业发展受制约,燃煤发电排放增加,大气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诚请国家电网公司重视并给予解决。

“弃风弃光”将使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受阻,却使燃煤电厂加大生产,这与我国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相冲突,也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相悖。

截止目前,国家电网方面还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和反馈。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向华夏能源网表示:在适当时机将不排除对国家电网采取法律措施,以彻底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绿发会:诚请国家电网重视解决弃风弃光

中国绿发会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益公募基金会,独立社会团体法人,长期以来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由中央环保督察组组长、环保部原副部长周建担任副理事长。

 

绿发会以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推动绿色发展事业,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为宗旨。

 

 

绿发会在函件中称:“就近日多家机构反映的由于多地国网电力公司严重的“弃风弃光”行为,使得当地风电、光伏产业发展受制约,燃煤发电排放增加,大气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诚请国家电网公司重视并给予解决。”

绿发会表示:众所周知,“弃风弃光”将使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受阻,却使燃煤电厂加大生产,这与我国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相冲突,也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相悖。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各地方电网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绿发会在函中诚请其重点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1.部分地方公司存在未实现保障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情况;

2.部分地方公司发电计划制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3.部分地方公司配合政府,以消纳为名变相强制企业参加交易。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向华夏能源网说,截止目前国家电网方面还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和反馈,他表示:根据绿发会的宗旨,在适当时机将不排除对国家电网采取法律措施,以彻底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能否解决“弃风弃光”难题?

逐年加剧的“弃风弃光”难题,已经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风电弃风率达到15%,成为中国有史以来弃风最严重的年份,而2016年一季度弃风率继续攀升至26%。其中,新疆的弃光率已由2015年的26%上升至2016年一季度的52%;甘肃的弃风率已由2015年的39%上升到2016年一季度的48%,弃光率则由2015年的31%上升到2016年一季度的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要求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但在现实中,这一法律规定成为“空话”,没有保障收购的情况下光伏发电企业也无话可说。由中国绿发会这样的独立社团来发起公益诉讼,或许是通过走法律路子,来帮助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国绿发会已发起了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显示,自新环保法实施后一年半时间里,社会影响力大的七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绿发会就有五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例被收录其中。

不过,因“弃风弃光”发起的公益诉讼能否被法院受理,目前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某知名能源环境律师告诉华夏能源网说:可再生能源法里对电网企业规定了保障性收购的义务,但以环保法为依据提出环境公益诉讼,还需进一步研究,弃风限电造成的生态损害估计目前还没有科学家能计算出来,是否会得到受理和支持还不好说。

      关键词: 电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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