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文全面推进光伏扶贫

发布时间: 2016-04-07   来源:本站编辑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对外下发了《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2020年之前,我国将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确保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此外,根据《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十三五”时期我国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要达到15GW。而这就意味着,按照每KW投入8000元计算,“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工程总投资将达到1200亿元。

  光伏扶贫仍有“荆棘”

  事实上,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光伏扶贫就曾是各界的关注焦点之一,特别是如何用光伏进行精准扶贫,成为不少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的内容。

  彼时,对于光伏扶贫,东方日升总裁王洪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扶贫资金的发放问题需要明确,发电收益的税收政策对于扶贫有无优惠,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须有明确的时间点,“总之,具体的实施细则须明确。”

  据悉,A股光伏“龙头”东方日升早在2014年就在全国各地开展光伏扶贫的预备工作,并且目前都在运营阶段。

  “贫困地区,大多都在偏远山区,工商业不发达,要脱贫通常必须解决很多难题,而且见效慢。利用光伏发电进行精准扶贫,可以充分利用阳光清洁能源,进行光伏发电,能够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创造经济收益。”综合来看,王洪认为,“光伏发电精准扶贫,一次投入,长期收益,而且见效快”。

  “但值得注意的是,山区农村地区空地大多都是农业用地,这是不能被光伏建设所使用的。而贫困地区的房屋、基础设施及条件也较差,安装光伏系统时很容易有风险,目前还无法改造,这是光伏扶贫面临的现实问题。”对此,王洪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是建设光伏电站的理想场所,相关公司要根据政策分步骤进行,不能急于求成,特别是不能碰触到法律的红线,不能利用耕地进行光伏扶贫项目,这需要光伏企业和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协商。”

  金融机构配合度不高?

  业界寄望于通过扶贫资金帮助贫困户建立光伏系统后,光伏系统可以为贫困户提供周期长达25年左右的稳定收入来源(发电收益),以此实现扶贫,并达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换。

  但即便如此,业界认为,要实现“2020年前,确保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确保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扶贫资金的来源将面临巨大压力。

  对此,王洪表示,资金问题需要多方面一起来协调努力。同时,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应该给予进行光伏扶贫的企业资金支持。

  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曾就此表示,国家在政策层面上对光伏扶贫给予大力支持,但是在资金层面上,确实面临一些难题,不少金融机构对光伏扶贫项目并不看好,所以光伏企业想要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难度较大,而化解这种难题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在中间与金融机构协调。

  对于金融机构的支持,在今年两会上,就曾有提案中指出,“以3KW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例,价格一般在3万元左右,而通常每个地方到户的扶贫资金仅6000元至8000元。其余的75%左右需要银行融资,而现在一般银行贷款依然采取传统的工作模式,贷款的办理手续繁、周期长、利息高,从而导致部分光伏扶贫工作开展不达预期”。

  因此,该提案建议,在目前政府大力推动扶贫的基础上,明确银行体系每年的光伏扶贫金额指标,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长期限、2%至3%的年利率给予支持,从而保证扶贫工作的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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