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超级领跑者”计划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06   来源:能见APP

  近日,关于国家能源局即将出台“光伏超级领跑者计划”的说法在业界议论纷纷,然后各种冠以超级领跑者名义的活动次第开展。据说各地方政府也已经闻风而动,说是春节后第一批超级领跑者基地就将公布。但是至今未见任何正式政策文件公布。按照传言,这个光伏超级领跑者计划是作为光伏领跑者计划的升级版,将通过建设超级领跑者基地的方式规模应用那些基于已经具备大规模量产能力但产能尚未释放的先进技术的光伏产品,从而起到扶持的作用。而且据说每个基地的规模都是GW级的。

  关于出台这个计划的逻辑,笔者个人理解并不复杂。2015年6月,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3GW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领跑者计划正式开跑。然后截至2016年底,后续又建设了山西阳泉、芮城、内蒙古包头、乌海、山东济宁、新泰、安徽两淮及河北奥运廊道8个基地,共发放了5.5GW建设指标。出台领跑者计划的初衷也是扶持先进技术,但是对先进定义只是给出了光电转换效率指标,总有些意犹未尽的感觉,那就通过超级的方式再加深一下。或者也带有进一步集中光伏产业的意图。关于新的基地的建设,相信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会继续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逐步开展。但是关于超级领跑者技术的认定,是这个计划的根本,也事关产业发展,笔者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从这个计划的初衷来说,概念是好的。但是,第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先进技术界定错了,谁来负这个责任?怎么负?能不能负的起?在不久的过去可是就有当时公认是具备大规模量产能力但产能尚未释放的先进技术被大规模投资,然后基本被扔进垃圾堆的案例。其次,这个“已经具备大规模量产能力但产能尚未释放的先进技术”即包含技术又包含产能,如果说的是技术,那后续投的这个技术的产能能不能一起玩?如果是是产能,那现在还没有围绕这个技术建成产能的厂家是不是就确定不带玩?还有,产能已经释放了的先进技术,是不是就不能玩?最后就是如果发现不先进的技术比先进技术发的电还便宜,这个场面怎么圆?第一期领跑者计划的产品同等标准发电能力价格可是比同期普通产品贵。所以说,好的概念也还需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仔细探究一下他的内涵。

  在具体操作层面,首先是采取何种形式界定的问题。这里面又涉及是否是变相设置行政审批的问题,如果是授权的话是否可以获得充足的界定权限以进行授权的问题,以及界定形式是否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问题。其次是界定过程的问题,这里面又涉及谁来界定,凭什么标准界定,以及界定所需的经费谁出的问题。最后是界定结果的问题,这里面又涉及这个结果最后界定给谁的问题,给技术还是给厂家?谁给出界定结果,谁最后确认的问题,被谁采信的问题。总之,拿出的方案能服众吗?有没有寻租的问题?有没有把经念歪的问题?有没有变成某些机构牟利工具的问题?好的事情要做好,也需要多问几个问题。

  在最后结果体现上,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既然又是先进技术,又具备大规模量产能力,那为啥产能尚未释放?阿斗能不能扶得起来?扶不起来的话谁来买单?其次,现实是否具备充分的条件吸引投资者来支持这些先进技术?最后,到底想要个什么样的结果哪?

  其实,天量的补贴拖欠已经是目前肚子里的光伏发电能力能否得以顺利消化的梗阻所在,对国家能源应用大局来讲,有效利用了多少光伏发电量也或许是更重要的着眼点。所以,最后最后的问题是,产业的事,交给产业和市场去管,会不会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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