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实施的环保政策和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1、危废处置管理中要求属地化管理,跨区域处置在流程及操作中可行性差。处置危废的环保公司需要效益来维持公司运营,而属地化管理有时候会造成很近就有处置能力的公司却要运到很远的地方去处置,造成企业处置成本的提高。2、环保局对危废处置企业的管理应该以结果为导向,但现在环保局要求处置流程、生产过程等做到全方位监控。这样管理的后果是增加企业管理和运营难度,同时也限制了企业对新技术的采用和研发。3、危险废物的处置技术近些年虽有很大进步,但环保作为一种产业存在,对于危废处置基本以销毁为主导思想势必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在这里,我建议危废处置可以与现有的其它行业如化工、煤化工等结合起来,把部分危废通过产品方式回收资源和能源。现行的管理政策对有能力处置并想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而言是一道瓶颈,在审批、资金、技术支持、税收等政策方面没有优惠。希望能够多部门协商解决。
回复:
根据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危险废物由于其废物属性和危险特性,在其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的任何一个环节若管理不当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当前,我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事件频发,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严峻。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日常执法监管及我部组织的危险废物督查考核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常有发生。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防范环境风险,“十三五”期间,我部将继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动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作出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删除了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的有关规定。我部将研究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管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在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方面,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单位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应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环境无害化。我部将研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和退出机制,淘汰不规范的经营单位,支持规范企业加快新技术研发与应用,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发展水平。
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总体上遵循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但“减量化”和“资源化”应服从于“无害化”。关于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利用,有关部门已出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等产业和财税支持政策,我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同时,将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毒性高、处理难的行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围,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此外,我部将以全过程环境风险控制为原则,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明确综合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制,促进危险废物以环境无害化方式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