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改委公布2014、2015年建成投产并网32个光伏项目1476兆瓦

发布时间:2016-08-29   来源:本站编辑

近日,从青海省发改委官网了解到,青海省发改委分别以青发改价格〔2016〕159号、青发改价格〔2016〕434号公布了青海省2014、2015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名单。

  两份文件分别以最终并网验收为依据,两年总计并网32个项目,共1476兆瓦。2014年并网1095兆瓦,2015年并网381兆瓦。

  其中:龙羊峡水光互补二期5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三期1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海南中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和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三个光伏发电项目以装机规模位列三甲!

  政策依据为: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4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2015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政策全文见文后!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4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6〕159号

  各市、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相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我省2014年建成投运的19个光伏发电项目(详见附表),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海西地区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其他地区按每千瓦时0.95元(含税)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基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四、我委负责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附件:青海省2014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名单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2015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6〕43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相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我省2015年建成投运的13个光伏发电项目(详见附表),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海西地区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其他地区按每千瓦时0.95元(含税)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基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四、我委负责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关键词: 电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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