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9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9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3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人。没有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
9月份,没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起数同比持平。发生2起电力安全事件,起数同比增加2起。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9·9”黑龙江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9月9日,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潍坊智胜塑钢有限公司在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时,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整理绳索时突然晕厥,从0.9米高的桶上跌落,头部碰到烟囱承重钢梁,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白石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周刚
外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潍坊智胜塑钢有限公司,李志成
(二)“9·11”中核集团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触电人身死亡事故
9月11日,中核集团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所属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中核集团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业人员在从事电力用户低压计量装置安装作业时触电,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梁大银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许建湘
(三)“9·23”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乌兰风电场触电人身死亡事故
9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乌兰风电场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的国华巴彦淖尔乌兰风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363线#05塔进行消缺作业时,1名葛洲坝集团外委人员误登362线#05塔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王君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谢友泉
外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龚祖春
外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陈晓华
(四)“9·25”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人身死亡事故
9月25日,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长春市永泰电力设备自动化有限公司1名挂车摘钩作业人员,在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卸煤区域进行铁路翻车机挂钩摘钩作业过程中,挂钩撞击胸腹部,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张超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褚伟
外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长春市永泰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张洪泽
三、电力安全事件简况
(一)“9·17”中广核广东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
9月17日20时08分,中广核广东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2×1750兆瓦)发生一起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珠海至中山的500千伏香国乙线发生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正确切除故障。因中广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机组超加速保护逻辑抗干扰能力不足,1号机组的汽轮机超加速保护动作,引起机组非计划停运,厂内损失出力1730兆瓦。系统频率从50.003赫兹下降至49.913赫兹。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苏圣兵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张善明
(二)“9·21”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全厂对外停电事件。
9月21日,国家能源集团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全厂对外停电事件。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2×600兆瓦)1号机组按照电网调度命令于9月16日23时50分解列,转入检修状态,工期为68天。9月21日7时32分,2号机组因电缆沟盖板断裂,压断损伤断路器跳闸信号电缆,导致跳闸信号误发,引起ETS保护动作停机,减少出力590兆瓦。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邵水才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刘志江
四、防范措施要求
2019年9月发生4起人身伤亡事故,2起电力安全事件,较同期均有所增加,人身事故主要集中在发电企业容易忽略的“小、边、远”区域,电力安全事件都是发电企业系统设备可靠性不足引起,作业人员风险辨识流于形式、设备隐患排查不到位、“两票三制”未按规定执行仍然是造成上述事故事件的主要原因。结合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下一阶段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安全措施。落实25项反措实施细则中有关防止触电事故的规定,重视作业人员的体检和取证情况,加强对防护用品、工器具、安全距离、接地保护装置安全性能的审核把关,完善带电作业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核,强化作业期间安全监护,保障带电作业安全。
(二)提高二次系统运行稳定性。发电企业要充分考虑各类外部故障因素,合理设置保护定值和响应时间,查找和消除二次设备、二次回路和软件版本等方面的隐患,按规定开展二次系统各项试验和逻辑传动,防范外部干扰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
(三)强化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外包人员身份、资质审核,加强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要督促外包单位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工作,有效执行防止走错间隔、高处坠落等反事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