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面对国内外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经济要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我国能源行业也必将深度融入世界能源版图。去年底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指出,能源一直是国际合作的重点,在国际产能合作中要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开放发展新空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新格局中,能源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和战略资源,一直都是国际合作的重点。通过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键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沿线开花结果;从中亚到拉美,从中东到非洲,一系列能源合作开发全球布局成果丰硕。
在2015年国家能源局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能源国际合作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再三强调,“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能源国际合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脚踏坚实基础,“十三五”时期能源行业必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开局。2016年作为提速增效之年,承上启下连接起“十二五”与“十三五”整整十年。
展望未来,继续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拓展开放发展新空间的绚丽图景令人期待:
——重大能源装备要加快“走出去”,“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和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仍需深入实施,并进一步完善能源装备出口服务机制,依托工程建设推动能源装备出口;
——积极推进核电“走出去”的坚定步伐,同时扩大火电机组、水电机组等常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拓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备出口,稳妥投资海外输配电项目;
——扩展海外油气合作领域,巩固重点国家和资源地区的油气产能合作,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管网的互联互通,推进中俄、中亚天然气管道建设,加强与资源国炼化合作,多元保障原油资源进口。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余家豪对此撰文论道:“能源合作是推动‘一带一路’重要的支柱。成功的能源合作,尤其是管网、运输、电网等包含基建设施的能源合作项目,一旦成功落实,基建设施就如绳子一样把中国与周边国家联系在一起,加强互动与合作,管道等基建进一步网络化,贸易会随之增加,与‘一带一路’其他方面合作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积极参与,打造全球能源治理新体系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上升,影响力也逐步显现。与之相适应,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也应获得相应的提高。
提高话语权不是将世界秩序推倒重来,而是为了更好、更公平地开放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制度性话语权”意味着我国在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做规则的引领者,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
早在2014年澳大利亚峰会上,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就一致认为,目前的国际能源机制滞后于国际能源市场的迅速变化。各国领导人其实已认识到“加强能源合作是当务之急”,赞同能源合作原则,加强国际能源机构之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避免职能重叠现象。
作为二十国集团2016年峰会的主席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和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是所有全球能源问题讨论的核心参与者之一。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员范必表示:“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应当着眼于解决四个问题,一是满足供给需要,二是保持油气价格平稳偏低,三是维护自由贸易体制,四是保障投资安全,从而实现由供应国到通道国、再到消费国全过程的能源安全。这种安全需要形成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新的国际能源秩序,而不是保持现在这样‘各说各话’的机制。”
基于上述目标,范必认为,我国可以考虑推进“三位一体”的国际能源治理体系:一是全球性机制:应对国际能源贸易运输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二是专业性机制:解决某一领域的安全风险,如投资安全;三是区域性机制:进行双边和区域性能源治理。
推进形成国际能源治理新体系的行程可谓任重而道远:只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加强东北亚合作,推动建立区域能源市场;推动中国核电标准国际化,并加强与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国际能源宪章等国际能源组织合作,才能不断提高话语权和影响力。
经过30多年的对外开放,如今我国新的开放布局层次更深、领域更广、水平更高。“十三五”时期,只有进一步开放,才能产生新压力,激发新动力。开放发展战略如同为了汲取更多阳光、雨露和养分而向四面八方延伸的藤蔓,厚植能源发展基础和优势,推进能源转型变革,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定能培育出“十三五”时期能源工作更加丰硕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