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 保障煤炭去产能
化解过剩产能,让“僵尸企业”入土为安,首当其冲的就是“人往哪里去”。
煤炭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庞大的过剩产能背后,关联着为数众多的就业人口。据报道,我国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约为570万人,如果按照3至5年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计算,期间将有百万职工面临调整或再就业。
企业关停或重组,牵一发而动全身。职工安置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千千万万职工的生计与家庭的命运,关系到去产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改革的进一步顺利推进带来障碍。
“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强调,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在去产能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而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就好比骑自行车。”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指出,骑得太慢不动会摔下来,骑得太快也容易栽跟头。只有明确目标、根据不同的路况、把握不同的速度,才能骑得又快又稳,掌握平衡。
去产能,最大的考验就是保持这种定力、平衡,全力做好职工安置,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
做好职工安置,首先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坚定地站在去产能工作第一线,把中央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向职工讲深讲透,争取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要主动参与研究、制定企业重组方案,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尤其要认真分析职工的具体情况,把维护稳定大局放在突出地位,并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职工分流、安置意见或建议。面对改革中利益的重新调整,党员要争当改革的先锋,敢于牺牲个人利益,主动让利于职工群众。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党员的示范作用是一根无形的指挥棒,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自然就会拥护改革。
做好职工安置,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是过剩产能的载体,去产能之战能否打好,核心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谋划转型,主动想办法、发内功、挖潜力,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分流就业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最大程度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内部退养是安置职工的途径之一,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把国家的政策真正用好。
做好职工安置,要加强再就业培训,做到这边下岗、那边上岗。解决失业问题的最主要途径,就是推动创业来提供新的岗位。要继续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尽可能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条件。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煤矿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通过采取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做好职工安置,还要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政府要做好配套服务,设计安排托底政策,妥善安置职工,确保基本生活保障,降低经济社会风险。对于去产能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人群,要加大帮扶力度,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为做好职工安置,国家已做了周密安排部署。《意见》明确,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职工安置情况等因素,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
“我国不会出现第二轮下岗潮。”权威专家分析,相比上世纪90年代,现在我国的实力相当雄厚,经济发展基本面好,新动力正在强化,新业态不断出现,前景是光明的,经济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社会就业形势、财力规模、保障制度有了很大进步,抗风险能力强,只要处理得当,虽有阵痛,但不会很大,不会出现大规模下岗失业问题。
煤炭去产能须蹄疾步稳。这是一场非打赢不可的攻坚战,不能拖,也拖不起。人们期待,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能够妥善处理好企业关停、产能化解中的职工权益问题。人们更加期待,经过去产能洗礼,煤炭行业能够实现跨越式提升,焕发新的生机。
加强组织 保证煤炭去产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月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晰了煤炭去产能路线图,下一步,关键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好行业自律、加强宣传引导这四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煤炭去产能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务要注重去产能的整体性、协同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要建立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改变以往时而出现的各部门“步点不一致”状况。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成立领导小组,任务重的市、县和重点企业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有关各方要统筹各层次、各要素,集中力量落实国家的要求部署,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把准去产能的脉搏,开好药方。
我们乐见,2015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实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国家能源局、煤监局联合部署了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共同治理了煤矿超能力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黑龙江成立了由企业、有关部门、四煤城政府组成的龙煤集团改革脱困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统筹协调、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成为煤炭去产能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
《意见》规定,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本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据此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当前,受客观原因、主观因素影响,我国地区发展分化趋势明显,煤炭去产能务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各地要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
在经济“新常态”下,地方政府亟待优化提升领导经济工作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在摸清家底、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明确去产能总规模,设定时间节点,把握市场预期,引导社会心理,增强政策透明度,细化方案,综合施策,确保去产能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我们必须正视,煤炭去产能不仅是企业自身的难题,对政府来说也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化解过剩产能,必然会给地方经济带来一些冲击。去产能措施落实的进程是否拖延?具体工作是否偏离了方向?面向产能过剩企业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措施是否彻底消除?诸多具体问题直接影响着去产能政策的实施效果。
基于此,必须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保障煤炭去产能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
去产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要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要健全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层层落实、上下联动,对勇于作为的,当采取激励措施并切实实施;对不作为的,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理的处理,动真格、触痛处,真正使监督检查、激励问责发挥威力。
越是在困难的时期,行业自律的作用就越明显。《意见》强调,要做好行业自律,煤炭行业协会要引导煤炭企业依法经营、理性竞争。值此艰难时期,行业协会要引导广大煤炭企业凝聚行业共识,采取一致行动,推动协同控产。各产煤省区和煤炭企业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行业一盘棋的思想,国有煤炭企业要在讲政治、顾大局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承诺书,引入相关中介、评级、征信机构参与标准确认、公示监督等工作。要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广泛共识是煤炭去产能的民心基础。对于煤炭去产能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是成绩就是成绩,是问题就是问题,在坚持实事求是中体现自信。要善于把握本质、主流和趋势,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声、澄清是非,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握正确方向,加强组织实施,把工作往细里想、往深里抓、往实里做,脚踏实地推动煤炭去产能工作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煤炭产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