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准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会同县宝田风电场、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凤溪山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总装机容量共计288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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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
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的批复
五凌桃江电力有限公司、五凌新化电力有限公司:
益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益发改〔2024〕281号),娄底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的请示》(娄发改〔2024〕419号),五凌桃江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五凌桃江〔2024〕3号)、五凌新化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新化县维山天龙山4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上述两个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用字第430000202300139号),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用字第430000202300165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4-430922-04-05-715042),项目单位为五凌桃江电力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305-430000-04-05-780057),项目单位为五凌新化电力有限公司。
2、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桃江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487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为娄底市新化县,装机容量40MW,总投资2.550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桃江县广竹新能源有限公司:
益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益发改〔2024〕282号)和桃江县广竹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097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5-430000-04-05-385830),项目单位为桃江县广竹新能源有限公司。
2、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桃江县,装机容量50MW,动态总投资3.0932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会同县宝田风电场和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00号
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18号)和《关于核准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20号),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会同宝田新能源〔2024〕3号)、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沅陵云务山新能源〔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2个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会同县宝田风电场和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均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会同县宝田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13号),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24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3-430000-04-05-339546),项目单位为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30000-04-01-814175),项目单位为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会同县和洪江市,项目装机容量33MW,总投资2.003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沅陵县,装机容量50.4MW,总投资3.040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属于非国有投资为主建设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标,你公司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03号
三峡新能源(古丈)发电有限公司:
湘西州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州发改呈〔2024〕281号)和三峡新能源(古丈)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131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1-430000-04-01-984632),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古丈)发电有限公司。
2、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湘西州古丈县,装机容量55MW,总投资2.7967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04号
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益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的请示》(益发改〔2024〕288号),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安裕风综〔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58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301-430000-04-01-912837),项目单位为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2、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安化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68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04号
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益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的请示》(益发改〔2024〕288号),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安裕风综〔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58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301-430000-04-01-912837),项目单位为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2、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安化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68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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