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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穿越周期,跨过险阻,中国风电的征途仍是星辰大海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4-09-05 14:26:44

穿越周期,跨过险阻,中国风电的征途仍是星辰大海

文/秦海岩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当前,中国风电行业面临严重的“低价恶性竞争”,突出表现为“价格战”加剧,叠加质量事故频发,严重阻碍了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历史不会重演,但总会惊人的相似。当下的局面,让人不禁想起了2010—2013年的情形。彼时,风电制造端“大打价格战”,风电机组价格大幅下滑,全行业陷入亏损,质量事故增多。媒体为“博眼球”对事故夸大其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对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对风电设备市场准入、风电场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电网调度运行等提出具体要求。业界着力从设备制造、施工质量、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改进和提升,使行业走上了规范化的健康发展道路,为取得今天的成就打下坚实基础。

十二年一轮回,面对“价格内卷”和“事故多发”的怪圈,如今中国风电行业站在了新的十字路口。但历史证明,没有过不去的坎,只要大家直面现实,客观地分析问题原因,发挥集体智慧,合力破解难题,就必定可以克服一切险阻,走向新的辉煌。

一、“价格战”延续,侵蚀风电产业发展根基

“价格战”使风电制造端陷入全面亏损的境地。目前,在风电项目的风电机组招投标中,年度加权平均中标价以及大量单个项目中标价,都已经低于风电机组的成本。以6.25MW机型(不含塔架)为例,其直接材料(仅考虑构成整机的各种部件,包括叶片、齿轮箱、发电机、轴承等,以及构成整机的主要材料,包括电缆、高强度螺栓、润滑油/脂等)成本约为1200元/千瓦,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质量控制成本、物流成本约为200元/千瓦,在不考虑研发成本、营销和销售成本、管理费用、间接费用、环境与社会责任成本的情况下,机组成本已接近1400元/千瓦。而中国陆上风电机组(不含塔架)的加权平均中标价已经从2012年的4000元/千瓦,降至2023年的1500元/千瓦,2024年1—7月进一步降到1400元/千瓦。部分项目的风电机组招投标价格甚至低于直接材料成本。例如,在内蒙古能源集团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招标中,风电机组(不含塔架)的平均中标价不足1000元/千瓦。这导致风电制造端普遍陷入亏损的困境。根据金风科技、运达股份、明阳智能、三一重能、东方电气、电气风电、中船科技、太原重工等8家整机商发布的2023年财报数据,通过从整体净利润中剔除风电机组销售外其他业务板块的净利润、对比风电机组制造板块毛利率及与之对应的费用率等方式,可以发现其中6家企业的风电机组销售处于亏损状态,其余2家则处在盈亏边缘,其中最高亏损额超过20亿元。

低价恶性竞争有百害而无一利。良性竞争,是各行各业创新活力的源泉。正是通过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中国才得以建立起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风电产业体系,驱动风电度电成本不断下降,使之成为最便宜的电力来源。而在低价恶性竞争中,产品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生产者无法获得利润,背离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基本的商业原则,扭曲了价格机制,过度竞争给产业发展造成多重伤害。一是不利于高质量开发风电项目。依靠低价恶性竞争获取订单后,面对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中标企业要么难以真正完成产品交付,在造成大量违约的同时,也会阻滞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要么交付的产品存在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给项目运营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二是伤及风电制造企业生存基础。企业只有获得合理的利润,才能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技术创新等活动中。低价恶性竞争将大幅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降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风电企业受此危害尤深。三是制约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低价恶性竞争会引发行业过度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进而削弱行业整体盈利能力,阻碍行业进步。同时,低价恶性竞争没有赢家,必定会直接和间接损害各方的利益,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的均衡发展。任何商业要做大,都必须考虑上下游产业链的利益分配。利益分配失衡,必然动摇整个产业链的稳定性,进而崩塌,自身的商业基础将不复存在。制造业是一个产业发展的根本,若制造企业全面亏损,没有资金投入新技术研发,无法保证产品质量,行业也就没有了希望。四是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风电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能源安全、带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低价恶性竞争,只会扰乱风电产业的良好发展节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进而影响社会福利总水平的提高,以及双碳目标等重大国家战略的落实。总之,低价恶性竞争对企业、行业,甚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低价恶性竞争是各国政府严厉打击的行为。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早已认识到低价恶性竞争的潜在危害,并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禁止。中国的《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美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土耳其、波兰、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分别以立法等形式禁止异常低价投标。以世界银行为例,在其发布的《异常低价投标和建议》中,将异常低价投标的应对分为识别、澄清、说明、核实、决定五个阶段。识别是指采购人应将报价与现有市场价格或成本进行估算与比较,分辨出可能的异常低价投标;澄清是指采购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报价,提供具体的价格分析;说明是指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其报价进行书面澄清与说明,若投标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采购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核实是指采购人应当充分分析投标人的说明,确定其报价是否属于异常低价;决定是指采购人在证明投标人有能力承担合同时可授予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拒绝其投标,并在世界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将接受或拒绝该投标的决定完整记录在案。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由此可见,遏制低价恶性竞争已经刻不容缓。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法制建设,依法规制企业价格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完善规则入手破解低价恶性竞争困局。为遏制风电行业的价格“内卷”,当务之急是要着手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依法依规制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办法。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自主协商签订“维护风电市场公平竞争自律公约”,并基于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质量控制成本、物流成本等,确定风电机组合理成本水平。一旦发现有整机商的投标价低于其成本,将向其发出警告,责令进行改正。对于拒不改正者,可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二是规范风电机组采购合同。在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与设备采购方签订的合同中,往往存在超出一方能力范围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或双方责任和权利明显不对等的条款,比如目前既不科学、更不合理的所谓的无关风速发电量绝对值担保条款。根据中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这些合同条款可能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可能在未来的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因此,风电企业应依法依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明显有失公平或在法律上无效的合同条款,更不能为了恶性竞争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三是优化招标方案及评标办法。在设备招采阶段,鼓励开发企业从以价格主导的决策转变为以全生命周期价值为主导的决策。通过设置更全面、合理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估整机商的研发、制造、质量保证等能力;提高技术评分权重,细化技术指标评分;将项目后评估和项目运行数据作为技术和质量差异的评价标准,等等,不断优化评标办法,使其对技术进步、效率提升、以质量为本等理性发展方向,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二、各类事故频发,关乎风电行业生死存亡

风电事故数量有所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3—2023年中国风电行业发生的倒塔、火灾烧毁、关键部件失效等大型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2021年为95起,2022年、2023年分别增至114起和130起。但与在役运行的风电机组总量相比,大型事故数量并未出现爆发式增长。在这些案例中,关键部件失效占62%,风电机组倒塔和着火分别占18%和6%。在部件失效类型中,叶片失效占44%,螺栓、塔架、齿轮箱、发电机等其他部件失效不时出现。

很多事故源于技术进入“无人区”产生的超经验问题。近年来,中国风电产业发展迅猛,风电机组大型化增加了工艺质量控制的难度,再加上长柔叶片、混凝土塔架、高柔塔等应用带来的新技术挑战,超出了既有的行业经验,导致出现很多无先例可循、无标准可依的新技术风险点。一是新型式的新风险未被充分验证。例如,当前开发企业采购高混塔机型时,混塔的设计和制造由混塔厂负责,主机的设计和制造则由整机商负责,很难针对混塔和主机开展一体化设计与测试验证。这种实测经验的缺失,使许多新问题无法被提早发现。再比如,通过应用超高标号混凝土,能够更好地控制塔架尺寸,有利于塔架净空设计。但随着强度的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会下降,且混凝土材料性能离散度较大。目前,相关标准只适用于C80以下强度标号混凝土,但业内已经开始批量安装使用C90、C95,乃至C150强度标号混凝土的混塔。二是大型化的新风险未被充分认知。比如,此前传统意义上的涡激振动仅发生在柔塔上,但在大叶轮钢塔上,机头相对较重,致使其安装机头后,塔架整体频率下降,同样会发生涡激振动。且其相比柔塔,发生的风速较高、频率较大,对塔架的损伤反而更大。经过测算,在极端情况下,其作用1分钟可消耗塔架200个小时的疲劳寿命。再比如,对于长叶片稳定性问题,当前各项标准均没有规定明确的情况,但该问题在国内多个项目中发生过,且多次导致叶片断裂。经过测算,极端情况下,其作用半个小时可消耗叶片5年的疲劳寿命。

制造问题是引发风电事故的主要原因。近些年,由于机型更新迭代较快,成熟的制造工艺及熟练产业工人的积累无法跟上技术迭代速度,导致出现与操作、制造工艺、设备使用、现场管理等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比如,由于风电制造的多个环节是由人工完成的,在产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新型产品的制造工艺标准化及工装设备设计跟不上产品迭代速度,很多时候需要由熟练产业工人来解决制造偏差问题,而人员的疏忽、误解、无效检查等均会造成制造质量偏差。与此同时,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部件,制造工艺处于持续更新迭代之中,各家企业的能力、理解不一致,业内存在制造工艺设计不统一的问题。举例来说,对于加热固化工艺,固化温度或固化时间要求不统一,缺少标准支撑和有效验证;对于树脂配比工艺设计,由于树脂配比不合理,致使叶片Tg值不达标,影响到叶片玻璃钢本体性能。

部分事故由运输、安装和运维问题引发。在运输环节,易出现运输方案设计不合理、发生交通事故、运输途中出现磕碰或振动过大、工装夹具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比如,由于运输方案及专用工装夹具设计未能及时跟上产品迭代速度,以及很多运输方案没有经过有效评估和验证,已导致发生多起长叶片运输事故。有些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伤难以被及时发现,增加了项目的安全风险。在安装环节,风电机组及叶片的大型化带来了诸多挑战。比如,长叶片相比短叶片更柔,但部分企业并未意识到风险,依然采用吊装短叶片的方式吊装长叶片,易使叶片在吊点处出现内伤。运维问题多由未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造成。以齿轮箱油液检测为例,若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其铁含量、清洁度等将超标,进而导致齿轮箱发生疲劳失效,并出现齿轮箱断裂卡齿等现象,极端情况下会造成齿轮箱剪断,最终引发倒塔。

此外,引发事故的其他重要诱因还包括:一是调整安全裕量导致容错率降低。安全裕量用于覆盖工业产品在设计、制造、环境条件等方面的多种不确定性。伴随行业的技术进步及制造工艺的成熟,在充分验证的基础上制订灵活的安全裕量是全球风电技术发展趋势,也是业界对于不确定性把握信心增强的结果。基于降本提效等方面的考虑,风电企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实践中,企业可能会对制造、运输、安装等环节的不确定性估计偏于乐观,在低价恶性竞争压力下,为了降低成本,设计时采用临界的更低的安全裕量,降低了风电机组安全的容错率,导致在复杂多变的运行环境中出现少量风电机组强度不足的情况。同时,虽然现有标准对安全裕量的选取提出了明确的方法和限定,但缺乏细化的实操办法,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是否切实得到了提升往往难以进行验证。二是实际采用的机组与机组认证时发生变更,却未得到有效验证,导致出现未经验证的设计问题。三是型式认证的要求和评估手段有待提升,项目认证尚未广泛开展。四是新机型研发迭代速度加快,部分新机型未经过小批量应用环节,直接进入批量商业项目交付阶段。

从源头入手做好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作为一项实践性科学,风电技术只有在实践中不断进行验证与完善,才能保持进步,进而实现整体技术和质量水平的提升。因此,风电行业应当认真做好事故及失效原因归纳分析工作,从设计、制造、项目管理等层面着手,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一是加强流体、动力学、复合材料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加快仿真软件的开发和迭代,提升模拟精度。二是开展深入的技术研究和广泛的数据收集,为标准制(修)订提供依据,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行业发展。三是加大共性基础研究投入,筹建行业级别的公共研发试验平台,支持用于积累指标依据的材料、部件级的大批量统计类实验项目立项。四是围绕新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其发生机理的研究,建立计算分析方法,提出评估要求,增加评估内容;针对风电机组大型化、设计精细化,提升检测手段和认证的仿真分析手段;推广项目认证要求,实现产品质量管控范围的进一步覆盖。五是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必须开展零部件测试、整机地面测试、样机风电场测试的“三位一体”全方位测试验证;在产品市场化方面,应严格按照“样机-小批量-大批量”的节奏推进。六是在制造环节中,提升风电行业可制造性设计水平,加强工艺设计与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增进生产制造部门和设计部门的互动;鼓励企业投入工艺一致性保证能力的技术手段;针对事故多发的环节,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管控。七是在项目管理中,依据行业失效案例建立数据库,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运维全过程管控风险点;制定不同风险点的管控流程和措施,提倡电子化、可溯源性管理。八是建立全行业的质量信息与事故汇总、反措机制,由主管部门统筹,开发企业和制造商积极配合,实现质量共性问题信息共享,产业上下游共同解决的合作机制。

经过20年的快速规模化发展,中国风电已经领跑全球,这些成就来之不易。当前,中国风电产业处于高质量跃升发展的关键阶段,业界更需将提质增效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创新决定我们能飞多高,质量决定我们能走多远。风电发展是一场“马拉松”,流水不争先,争的是滔滔不绝。只有那些奉行长期价值主义,能够保持定力、注重培育核心能力,坚持互利共生、产品主义的企业才能穿越周期,实现基业长青。现在的风电不必再着急赶路“快快跑”,而应该“慢下来”,慢下来是一种智慧,慢下来是一种力量,慢下来是一种能力。业界应总结经验教训,做好测试验证,踏实稳健发展。一次危机,就意味着一次辉煌;一次步入低谷,恰恰也是在孕育一个新的巅峰。穿越周期,跨过险阻,中国风电的征途依然是星辰大海。

来源:风能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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