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在发布会上回应近期河南商丘要求风电光伏碳指标归政府所有一事表示: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相关阅读:河南商丘发文!即日起 收回《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
据了解,11月19日,河南商丘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一则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指导建议通知,要求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电光伏项目需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而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将被收回;未签订协议的项目,各地区不得单独再签订新的开发协议。
相关阅读:CCER争夺战开启?河南商丘要求风光项目碳指标使用交易须经市政府同意
风电光伏项目可申请认证为国家认证自愿减排项目(CCER)并参与碳交易,目前在全国碳配额市场需求下CCER需求突然大增,但相关管理规则仍未更新,根据此前的CCER认证和交易流程来看,CCER开发和交易可由项目业主单位自主展开。商丘文件引起行业热议,被质疑违背相关规则。
对此,11月22日,河南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及时纠偏,文件明确指出:不得强行要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与其他产业项目投资进行捆绑,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在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方面,也不得在法定备案程序上随意增加条件,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要求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
11月22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发改委也召开了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听取了各县(市、区)建议,及时吸纳新能源业界人士宝贵意见,将加强对“双碳”工作的研究并在以后实施中结合实际完善相关要求,推动商丘市碳减排等相关工作。鉴于碳指标使用权限、交易等属于新能源领域新生事物起步阶段,结合新能源部分企业意见,即日起,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
11月25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表示,近期个别各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且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