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明确,申报范围为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产的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办法》支持范围包括海上风电:
1.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在本市管辖海域范围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
2.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建设并在本市消纳的海上风电项目。
《办法》指出,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按照《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申报程序等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电网企业、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于2024年2月底、8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线上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目录清单报送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发改委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审核,按程序发布奖励项目目录。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