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对风电和光伏而言,最引人瞩目的不是2025年并网总规模超过5000万千瓦这一目标,而是“方案”中提到的两个探索:一个是探索出台生态补偿机制,另一个是探索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
对后者,“方案”指出,若采用从量计征,参考水力发电企业水资源税征收办法,根据风光资源发电量按税额0.005元/千瓦时—0.050元/千瓦时征收。若采用从价计征,参考煤炭、油气等资源税管理办法,根据风光资源上网电价按税率2%—10%征收。
笔者查阅了我国对水力发电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文件,水力发电缴税确有其事。2017年1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试点省份的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为每千瓦时0.005元。跨省(区、市)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取用水水资源税税额,与涉及的非试点省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执行。
并且,上述“办法”还提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鄂尔多斯风光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方式,要按税额0.005元/千瓦时—0.050元/千瓦时征收。这一条中,0.005元/千瓦时的标准确实是水电资源税的最低标准,0.050元/千瓦时则是一些省份所制定的水资源费最高标准。
鄂尔多斯风光资源税,如果采用从价计征方式缴纳,参考的煤炭、油气等资源税管理办法。我国对煤炭、油气的资源税征收标准,在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其资源税税目表显示,煤炭的资源税税率在2%-10%,油气为6%。所以鄂尔多斯参考煤炭、油气等资源税管理办法,根据风光资源上网电价按税率2%—10%征收,有据可查。
在鄂尔多斯探索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以前,就已经在更高的层面,对风光资源税进行了讨论。有报道显示,2022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咨公司在北京召开风光资源税专家研讨会,参会单位中就有鄂尔多斯财政局。
上述会议中,国家财税领域专家学者围绕将风光资源转化为地方财政资源的可能路径、征收风光资源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主要障碍和应对思路展开深入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内蒙古作为风光资源大省,积极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对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和保障能源安全有重大意义,探索风光资源转化为地方财源有利于自治区高效合理利用风光资源,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发展到今天,风电与光伏资源早已成为一种有价值与价格标的的资源。有专家指出,目前风电资源获取的成本根据项目不同,基本在1200-2000元/千瓦之间,有项目甚至已达3000元/千瓦。
此前,不少省份主管部门曾发文指出,严禁以资源换产业等名目增加新能源建设项目额外负担,特别是在项目未获批前,一律不得“圈占”土地资源和变相收取各种资源费。
但在实际操作中,获取风能资源的开发权,往往需要通过四种模式实现:一是地方政府要求企业投资建厂,拉动本地经济增长,带动就业,这是最干净合理的方式。二是企业按照地方政府要求,为当地直接做经济贡献。比如,建设一些办公楼、学校、医院、港口码头、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三是开发企业与地方政府下属能源企业合资成立平台公司,项目并网后买断对方股份。四是地方政府主管的开发企业直接进行风电开发,获取电价收益。
而风光资源税,则可能将某些方式下的一次性交费,转化为持续性缴税。
但不管采用何种形式,为获取风能资源付费,在今天看来已在所难免。甚至有专家认为,在风电开发的过程中,开发企业收益很重要,但能够把控风资源一方的收益也不能被忽视,毕竟只有他们支持风电开发,项目才能成行,才有后续各个环节参与者的收益。
“以前全社会补贴新能源,我们用的每度电都缴了补贴。平价之后,新能源开始返哺社会缴纳资源税,也算是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吧。”这位专家表示。
来源:风电世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