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中期调整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提高布局站点落地实施率,将全省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由目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高等级公路和国省道干线服务区加油(气)站、油库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其他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进一步清理限制性规定,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此次调整删除《规划》中“根据市州所辖区域范围,分销油库辐射半径控制在100公里左右,避免同一区域内重复建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