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联营再获政策力挺

发布时间: 2019-10-15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 《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刻认识煤电联营的重大战略意义,鼓励支持煤炭、电力企业采取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煤电企业合并重组等形式开展煤电联营,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进程。

  《通知》明确了煤电联营的方向:新规划建设煤矿、电厂项目优先实施煤电联营,在运煤矿、电厂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快推进煤电联营,鼓励大型动力煤煤炭企业和火电企业加快实施煤电联营。

  根据《通知》,坑口煤电一体化将重点发展。要求统筹推进大型煤电基地规划建设,综合电力外送通道、消纳市场、本地环境和水资源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鼓励煤炭净调出省(区、市)内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采用煤电一体化模式,或煤电相互参股比例达到30%以上。

  优化推进中东部省份煤电联营。在符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及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中部省份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应优先在本省大型煤炭基地内布局,争取实现煤电联营;东部省份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应优先考虑煤电联营。鼓励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各地在安排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和投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煤电联营发电项目。

  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煤电联营。鼓励煤矿项目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开展煤电联 营,对煤矿在新建项目核准、申请核增产能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在安排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背压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煤电联营项目。重点支持煤矿、冬季清洁取暖背压热电项目、集中供暖热网三方开展长期稳定的联营。

  鼓励发展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挥煤电联营优势,降低发电成本,促进煤炭矿区循环经济发展。电力企业应积极利用矿区中煤、煤泥以及具有一定发热量的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资源,充分发挥运距短、储存成本低、发电成本低等优势,统筹考虑建厂条件、电力市场、供暖供热、本地环境和水资源支撑能力等诸多有利因素,优先安排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高煤炭调入地区电煤保障水平,《通知》鼓励煤炭净调入省(区、市)燃煤发电项目与其他地区煤矿通过交叉持股实施煤电联营。并支持在运燃煤电厂和煤矿突破区域、行业、所有制界限,通过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途径实施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

  另外,《通知》提出,通过优先释放煤电联营煤矿项目优质产能、提高煤电联营项目上网电量、支持煤电联营机组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提高煤电联营项目跨区域产运需保障水平、降低煤电联营项目用能成本、加大煤电联营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煤炭进口优先保障煤电联营机组用煤等九方面激励约束政策,打破界限、消除壁垒,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进程。

      关键词: 煤电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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