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华电山东淄博公司4号机组顺利通过山东省环保厅组织的超低排放现场验收。至此,该公司4台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近年来,淄博公司始终“四不三优先”的环保理念,坚持把环保工作摆到比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都提出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具体的工作措施,结合机组年度检修任务同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早在2014年,淄博公司为达到超低排放控制标准,投资1.05亿元对3、4号机组新增了石灰石湿法脱硫,并对静电除尘器进行了技改,实现了排放浓度小于35毫克/标准立方米,除尘器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要求。同年,淄博公司投资近1亿元在5号机组原有脱硫塔基础上新增一套石灰石湿法脱硫,实现双塔串联运行。2015年,对#5、6机组脱硝系统进行了改造,在原有2层脱硝催化剂基础上新增一层催化剂;使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大大提高,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要求。2015年10月、2015年12月、2016年8月,淄博公司5、6、3号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经山东省环科院现场检测,淄博公司4台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小于燃气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要求,山东省10万以上机组需于2017年底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淄博公司实现全厂超低排放改造,较山东省要求提前一年有余,得到了山东省环保厅的高度评价。
下一步,淄博公司将继续坚持“清洁生产,绿色经营”的环保理念,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淄博地方环保总量指标减排、树立华电在鲁企业形象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