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华银电力公开信息显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康永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公司2022年12月10日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全资子公司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一科技)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截至2022年9月30日,先一科技应付公司股利、往来款项合计30,516.08万元,大唐集团配合公司督促先一科技在股权交割前归还。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22年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2,094.67万元,其中9,701.04万元为与先一科技的往来借款及代收款,12,393.63万元为与先一科技的往来抵股利款。
先一科技股权已于2022年末交割完成,但对公司欠款未能在股权交割前归还,公司延迟近5个月,至2023年4月29日才予以披露。其后,公司又分别于2023年5月6日、6月20日披露补充公告称,前述22,094.67万元欠款中18,594.67万元为先一科技以应收账款进行冲抵公司应付股利部分,3,500万元为先一科技应付公司往来款项。
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更正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前期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部分项目填写有误,将上述交易形成的22,094.67万元欠款性质均改为经营性往来,公司年审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结合所执行的复核程序,确认上述资金往来性质更正。
综上,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先一科技股权后,未及时披露先一科技对公司欠款偿付进展,欠款性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处罚决定如下:
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永军予以监管警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