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 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其中,支持钝化发射极及背局域接触(PERC)以及双面PERC、本征薄膜异质结(HIT)、全背电极接触晶硅(IBC)、N型双面、金属穿孔卷绕(MWT)、黑硅多晶、新型(柔性)薄膜、多主栅/半片/无热斑等先进光伏电池及组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铁电-半导体耦合、新型叠层、钙钛矿、染料敏化等新型光伏电池技术及组件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高强度耐磨金刚石线锯、高效光伏焊带、高可靠性光伏电池浆料等光伏制造设备和材料产业化。鼓励开展大尺寸多晶铸锭、多次投料连续拉晶、高效硅片切割等光伏制造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支持高倍聚光太阳能芯片模组、高精度智能化跟踪系统、高效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分布式光伏智能管理系统等关键部件及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中高温太阳能集热管、大规模定日镜场、大型储换热装置以及管理控制平台等光热发电装备产业化。以下为具体详情。
一、申报方向
(一)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
1.光伏光热发电装备。支持钝化发射极及背局域接触(PERC)以及双面PERC、本征薄膜异质结(HIT)、全背电极接触晶硅(IBC)、N型双面、金属穿孔卷绕(MWT)、黑硅多晶、新型(柔性)薄膜、多主栅/半片/无热斑等先进光伏电池及组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铁电-半导体耦合、新型叠层、钙钛矿、染料敏化等新型光伏电池技术及组件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高强度耐磨金刚石线锯、高效光伏焊带、高可靠性光伏电池浆料等光伏制造设备和材料产业化。鼓励开展大尺寸多晶铸锭、多次投料连续拉晶、高效硅片切割等光伏制造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支持高倍聚光太阳能芯片模组、高精度智能化跟踪系统、高效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分布式光伏智能管理系统等关键部件及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中高温太阳能集热管、大规模定日镜场、大型储换热装置以及管理控制平台等光热发电装备产业化。
2.风力发电装备。支持大功率、低成本、高效率、轻量化海上和陆上风力发电机、机组叶片等关键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海上风电安装运输船、吊装船及维护设备研制及产业化。支持大功率风电机组智能电控系统(主控系统、变流器、变桨距、监控装置)、模块化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产品、智能故障监控和诊断系统等产业化。鼓励开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综合应用的风电场智能化运维技术应用示范。鼓励建立风电技术检测和验证服务平台。
3.智能电网装备。支持特高压输配电、柔性直流输配电、智能电网运维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装备、智能化高压电器设备、智能化高压监测/检测系统等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柔性直流断路器、直流变压器、直流电缆、直流电网控制系统、电压平衡装置等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变电站成套装备、智能配电网成套装备、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和材料、电能质量产品等智能电网装备及产品产业化。支持集成一体化智能变电站、一二次相结合智能化电力设备、控制与保护一体化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鼓励开展能源路由器、能源交换机等能源互联网设备研发和应用示范。
4.先进储能装备。支持固态锂电池、钠硫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先进储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开展MW级以上先进储能电池系统应用示范。鼓励开展铅炭储能电池、锌镍单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镁基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开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大容量相变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高温超导储能、超级电容储能、储热储冷等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储能系统整体设计及核心部件、大规模储能电站检测、控制、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高效率、低成本大规模制氢及分布式制氢、高压及轻质元素储氢等氢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氢能产业成套生产设备商业化应用。
(二)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
1.汽车动力电池。支持高性能、低成本、长寿命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先进电池管理系统(BMS)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锂硫电池、金属空气电池、固态锂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研发和应用。支持高性能正负极材料、耐高温高电压隔膜、电解液添加剂、水溶性正极粘结剂、新型导电剂等关键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鼓励石墨烯等新型材料创新应用。支持高性能高精度涂布机、卷绕机等动力电池关键制造设备自主开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等智能充电技术应用示范。
2.汽车电机电控。支持高性能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汽车驱动电机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芯片、集成电力电子控制器(PCU)、永磁驱动电机、交流感应电机、车用DC/DC控制系统、驱动系统总成等核心部件开发和产业化。鼓励开展车身及驱动装置轻量化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3.燃料电池汽车。支持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直接甲醇燃料电池(DMFC)等汽车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低成本长寿命膜电极(含质子交换膜、电催化剂和扩散层)、高性能双极板、高一致性高比功率电堆、模块化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过程检测控制技术等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和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燃料电池用空压机、加湿器、循环泵、宽域引射器、故障诊断器、高效散热器等配套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开展车载储氢、输氢和加氢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高储备容量、低建设成本加氢站应用示范。
4.智能网联汽车。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控制系统、执行系统、车联网平台、系统动力总成等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北斗高精度定位、高精度3D地图、激光/毫米波/超声波雷达、视觉传感器、高性能GPU芯片、人机交互系统、实时操作系统、车辆信息交互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电子稳定系统、系统动力总成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关键技术及产品产业化。鼓励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交通出行应用示范。
(三)高端装备制造
1.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及零部件。重点发展高速动车组、城轨列车、城际/市域车辆、地铁车辆、货运车辆及特种铁路车辆,推进中低速磁悬浮城市轨道综合交通系统及现代有(无)轨电车、铁路专用车、货运动车等高端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高速动车组车体、转向架、列车牵引制动、网络控制系统、车辆制冷等核心系统和关键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2.卫星及应用产业。卫星终端设备、卫星广播及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信天线、低轨快响卫星数传信道模块等卫星通信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3.工程与专用装备制造。鼓励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等技术与工程专用装备的深度融合,支持发展工程与施工整机和相关配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重点支持冶金轧辊、高效连铸机、高效冷轧辊、连续式棒材轧机、高速线材轧机等冶金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煤矿采掘装备、高效煤炭综采成套装备等煤矿装备及重型装备智能化应用。
4.大型智能成套装备制造。支持智能物料搬运、智能仓储、港口装卸等智能物流装备,矿山装备、新一代智能型成套输送设备、磁动力物料输送系统等智能化工程机械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5.高档数控机床。支持整机动态设计、先进制造工艺、可靠性设计、节能降耗等方面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数控加工技术的融合,开发高精度、高可靠性功能部件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数控系统装置及伺服驱动装置。
6.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支持新型传感器、仪器仪表、智能控制器、变频器、精密传动装置等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智能控制系统、伺服系统;光热、温湿度、称重、视觉、流量物位以及成分分析等高性能传感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或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为目标,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建设项目。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并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具有相关土地手续。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前期手续齐全,项目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市场服务规模。
(三)项目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装订在资金申报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2.申报途径。项目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申报,扩权县(市)通过所在设区市汇总后上报。雄安新区项目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汇总上报。省属事业单位项目通过主管部门上报。
3.材料审核。请你们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
(二)评审程序
1.机构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支持项目清单。
2.项目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拟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
4.资金支持。待项目环评、土地(或租赁证明)等手续落实后,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8年8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8月14日、15日两天集中收取。
(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版。
(三)同一法人单位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但需在申报项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若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待原项目验收后,才能申请拨付新项目补助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除外。
(四)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为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各市要严格筛选项目,既要符合申报条件,又要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需要。
(六)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