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拟修订《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就新形势下电力设施的保护问题进行明确。记者22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湖南司法行政网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12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zffzyj2024@163.com)方式向省司法厅提出意见。
当前,湖南正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电网建设持续快速推进,《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下称《办法》)按照上位法有关规定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电力设施爆破安全作业距离、特高压线路保护区范围、纳入规划的电力设施站址和廊道保护、新形势下电力设施保护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
《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将绝对禁止在电力设施周围爆破改为相对限制、严格审批程序;同时根据《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当前爆破技术发展、电网安全可靠性大幅提升的情况,把限制爆破的范围统一为电力设施周围300米范围内。
关于纳入规划的电力设施站址和廊道保护问题,《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已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规划和计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电力设施的站址、廊道等做好预控与保护工作,并组织实施。
近年来,随着新型飞行器的使用日益广泛,省内外出现了涉及无人机、热气球等飞行器导致的输电线路故障。为此,在传统电力设施保护区防外力破坏要求基础上,《办法》明确新型外力破坏类型及相关要求:在发电厂、变电站(所)、换流站(接地极址)围墙外侧和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外侧300米以内区域内,不得未采取固定措施敷设塑料大棚、塑料薄膜、防尘网、彩钢瓦等遮盖物,放飞风筝和气球等漂浮物。不得在发电厂、变电站(所)、换流站(接地极址)上空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放飞无人机、滑翔伞、翼装飞行等;因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测绘等作业需要放飞无人机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所有者或管理者同意,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长沙晚报记者 李广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