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甘肃省电力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填补了甘肃省电力立法的空白,标志着甘肃省电力行业的法治化水平前进了一大步。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两部《条例》紧密结合我省风光资源丰富的特点,针对我省建设高比例新能源送端电网需要,在电网规划科学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据悉,《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明确了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明确新建住宅区、商业街区和工业、产业园区应当依据电网发展规划,根据供电设施建设需要,预留电力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做到了“大规划”与“小规划”、整体与局部的有效衔接,对于规范电网建设、有序推进实施提供了遵循。
在《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将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公共安全管理,确保密集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我省电网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具有指导性作用。
对风、光、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优先并网的要求进行了规定,配套出台了分布式电源并网、储能建设相关鼓励措施,将国务院部委规章的有关规定转化固定为地方立法的相关内容,为绿色陇电外送提供了法律支持。
在《甘肃省供用电条例》中,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场所设置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设施。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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