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印发《福州市用电容量630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除福州市负面清单企业、省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团分公司以外的企业办理新装10千伏630千伏安及以下非高耗能永久性用电,外线电力工程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当地客户外线电力工程建设从“全投资”“少投资”向“零投资”转变。
据悉,福州市于2016年起推广“政企协同共享管沟资源”的做法,试点将政府出资建设的电力管沟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并无偿开放给办电客户使用,为办电客户外部电力管沟提供“三免”(免建设、免运维、免投资)服务。但从电源接入点到“家门口”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备仍需办电客户自己承担。福州供电公司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后,政府部门推出了延伸业扩投资界面政策,相关客户就不用再“自掏腰包”了。
福州供电公司计划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开发“业扩工程精益提升(物资管理)”及“业扩配套工程全流程视图”模块,进一步细化业扩配套工程管理,应对延伸投资后业扩配套工程体量增大、服务时限要求提升等服务压力,协同开展现场踏勘、物资管理、工程建设等工作,压减办电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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