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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09-16 00:00:00
 


中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守纪律底线

    节日期间,公司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大闸蟹等各种节礼;

    2.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3.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礼品礼金;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餐饮浪费,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后驾车以及违反公车管理等规定;

    6.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聚集性活动;

    9.严禁借过节之机搞迎来送往、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行为;

    10.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1.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用电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12.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擅自脱岗漏岗。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毫不松懈纠治“四风”,一以贯之将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强廉政教育及纠治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举措。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采取集中学习、廉政提醒、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打招呼、提要求,及时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筑牢纪律防线。

    三、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

    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正在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快查快办,精准执纪问责。要将以案促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抓手,与查办案件同部署同实施,查找原因症结,堵塞管理漏洞。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欢迎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471-6222300 

    举报邮箱:
impc12388@163.com
                  

 

内蒙古电力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
  • 公司纪委关于202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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