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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47家电熔镁企业错峰用电

国家电网报发布时间:2021-08-04 09:50:54  作者:顾波 赵博

  本报讯 “你们提前帮着调整了用电时段,既让我们避免了可能因电力紧缺带来经济损失,又没改变我们的生产周期,还没增加用电成本。”8月2日,辽宁营口大石桥宁丰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朱德祥对上门走访的营口供电公司营销部计量管理专责伏冬红说。

  4月份以来,辽宁地区用电负荷持续增长。受季节性负荷不断攀升等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近期镁砂等产业用电负荷快速增长,接近300万千瓦历史高值,并与晚间居民自然用电需求叠加,形成了辽宁电网用电最高值,电网供需矛盾突出。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员工会同财务、调控等专业人员反复论证分析发现,辽宁电网负荷呈现17时与21时“双晚峰”特性。其中,主要集中在鞍山、营口地区的镁砂等行业企业负荷达250万千瓦。这些企业的生产负荷普遍集中在每日21时至次日7时30分,与自然用电负荷的晚间高峰时段较为接近。该公司将这一情况汇报给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政府部门,建议引导这些企业错峰用电,将全省电熔镁企业现行21时至22时的平价时段与7时30分至8时30分的峰价时段置换,以削减电网高峰负荷,确保电网安全可靠供电,避免企业因电力紧缺遭受经济损失。

  这一建议得到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

  “省电力公司从‘保电网、保安全、保服务’的角度出发,建议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能科学、有效地转移电熔镁企业晚高峰用电负荷,对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我们对他们提出的这项建议十分支持。”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力处处长关宏峰说。

  在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7月19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联合发文调整了鞍山、营口地区电熔镁企业用电峰谷分时时段。

  目前,鞍山、营口供电公司已完成涉及政策调整的全部客户的电能表计更换工作,247家电熔镁企业用电执行新的峰谷分时时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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