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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召开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07-27 00:00:00
 








    7月23日,集团公司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在鄂尔多斯电业局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总结工作成效,交流分享经验,分析查找不足,对公司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贾振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马金柱围绕当前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副总经理梁景坤主持会议。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孔繁飞出席会议。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所属供电、营销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现场观摩学习了鄂尔多斯电业局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全口径、全业务管理体系展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观摩,听取案例讲解。
 

    鄂尔多斯电业局作典型发言,11家单位作了交流汇报,充分展示了公司系统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方面的有效举措和工作成效。集团公司客户服务委员会办公室传达了国家、自治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系统分析了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对上半年公司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安排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集团公司董事会督查组通报了督查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围绕各自专业提出了工作建议。公司纪委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王莉霞同志和集团公司领导对呼和浩特供电局营商环境相关问题情况的批示精神,通报了在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向营商环境顽瘴固疾亮剑宣战》警示教育片。
 

    贾振国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鄂尔多斯电业局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主动对标国内标杆城市“获得电力”指标,加强政企联动和专业协同,“获得电力”指标连续两年在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居首位,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的80个城市中“获得电力”指标排名位于优良序列,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贾振国指出,公司上下要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进一步深化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和把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是集团公司承担的重要政治责任,是当前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集团公司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的必经之路,是践行国企责任的第一要务,是展现“责任蒙电”形象的首要指标,要把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公司“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
 

    贾振国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两级客户服务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营销服务部要创新思维、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二是聚焦问题抓整改,特别是要着力强化营销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梳理管理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堵塞管理漏洞,真正实现政企信息互通、政企协同联动,实现服务水平新提升。三是严肃监督抓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开展好营销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司层面要加快建立“奖惩工作体系”,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坚持奖优惩劣,统筹推进,推动公司营销服务工作整体提升。
 

    贾振国要求,公司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深入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调研新能源发展工作,主持召开座谈会时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战略要求,全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季节性、阶段性特点,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全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要统筹推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年度电网建设项目实施,加快推进“科技兴电”行动,全面启动数字化转型,抓好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重要工作任务;全面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马金柱强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上做到再统一。各责任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从政治站位上找差距,从思想认识上查不足,要把开展思想教育作为常态,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醒,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思想基础,做深做实营商环境相关领域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工作。要强化政治责任,在压力传导上做到再加力。各责任单位、部门一定要以案为戒,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公司各级职能部门要扎实履行好自身承担的监管职责,不折不扣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践行政治担当,在标本兼治上做到再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职能职责精准发力,运用好“末端工作法”,持续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查背后存在的用电服务中的腐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和环境上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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