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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07-07 00:00:00
 

    7月5日,集团公司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贾振国主持会议,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郝智强,集团公司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部分供电单位、子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全面传达了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国资委近期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报了集团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进展,分析了任务难点和存在问题,深入研究下一步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提出了各项改革任务推进要求。
 

    会议指出,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今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和自治区国资委对各专项工作全面推进部署,任务要求严格。集团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布置早,任务清单动手快,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中央、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集团公司自身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好国务院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工作中改革专项任务推进不平衡、部分改革任务艰巨复杂等问题,压实责任、加强协同,紧紧抓住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这一契机,聚焦破除影响和制约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全力推动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取得实质性突破。要突出重点难点,紧紧围绕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规范设立董事会、混合所有制改革、“双百行动”和“总部机关化”治理等改革任务,重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迅速推进,务求实效。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策研究和顶层设计,各专业部门要积极负责推进具体改革任务。涉及多部门协同的改革事项,要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单位,梳理改革关键指标和具体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将重点改革任务作为“硬指标”,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务期必成。要加大工作督导督办力度,健全动态跟踪和改革工作汇报机制,实行例会制度,集中研究改革遇到的问题。要发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督办督导检查机制的作用,强化改革工作考核检查力度,对于对改革任务认识不到位、推进落实力度不够、影响集团公司改革任务总体进度的,要及时通报提醒,严格督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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