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19日公布《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下称《办法》),致力于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
早在2014年,国家能源局就已出台试行办法,此举对减少、控制电网安全的各类风险因素,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广泛好评。十年来,中国电网规模快速扩大,系统运行特性愈加复杂,电网安全风险显著增加,需要通过修订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管控水平。
此次公布的《办法》分为七章35条,总体上沿用了原有框架结构,固化保留了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性补充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新问题新挑战的管控措施,重点修订完善了多方面内容。
《办法》补充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和责任主体。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等风险相关方责任。
同时,《办法》还加强了与电网安全管控实际工作的衔接。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机制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新增重点时段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内容,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形成专项风险管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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