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zh_x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571-87051491。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7日
附件:
1.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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