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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辽宁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3-07-27 12:07:08

  7月19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通知指出,扩大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外的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医院可以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个日历年保持不变。

  峰谷时段划分。根据辽宁省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等情况,每日用电分为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各8小时。具体为: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

  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

  其余为平时时段。

  其中,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浮动比例。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75:1.5:1:0.5,即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5%。平时段电价由电力用户的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8日,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处。

  联系人:刘慧颖,024-86892592

  邮箱:lnfgwjfc@sina.com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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