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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回应城中村用电如何治理问题

南方都市报发布时间:2024-08-01 11:56:10  作者:陈卓睿

  近日,南都连续报道广州城中村存在加价电费乱象。去年5月,《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然而,南都记者走访多个城中村发现,电费依旧“居高不下”(点击阅读)。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呼吁,若要规范电费,首先得推进城中村“一户一表”电网及老旧管网的改造,而在网络上也有不少网友亦支持“一户一表”及租客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观点。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南方电网广东广州供电局(以下简称“广州供电局”),了解目前广州市“一户一表”的落实情况。

  7月31日,广州供电局回应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公布施行的《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用电报装及新装电表需要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其中,根据国务院发改委《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一条“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容时,应当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申请资料:(一)低压用户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 号)第五点“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广州供电局表示,城中村用户由业主方提供房产证报装并已实现一户一表,租户没有产权证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单独报装的条件。简单来说,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也就是说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栋房子或者一套房屋,按照政策规定的居民一户一表的要求,就是只能安装一个电表,城中村住宅其内部私自间隔的单间,既没有独立产权,流动性也较大,因此从政策的角度,不具备单独装表的条件。

海珠区仑头村一栋自建房内由房东加装的分电表。

  为了更好地提升城中村“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广州供电局在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配合政府部门努力推动供电服务融入市级政务平台,比如在白云、增城、黄埔,通过平安白云、增心办、埔居通等政务渠道,推出可供电证明线上申请及审批等功能,用户在申请用电报装的同时勾选审批要点,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可供电证明“线上审批”。

  下一步,广州供电局也将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持续开展城中村用电治理与宣传,全力做好城中村的用电保障和服务。

  采写:南都记者 陈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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