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网站消息,南京市就《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二)在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为其充电;
(三)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六)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公共交通工具;
(七)在未与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为其充电。
(九)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住宅建筑电梯应当安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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