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均创历史新高。
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重点工作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政策,就是加大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国际化。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
第二个关键词是主体,就是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和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第三个关键词是开放,就是提升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水平。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抓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
第四个关键词是合作,就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深化与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对话与合作。(原载《光明日报》12月6日第1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