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申报2017年新能源储备项目的文件》规定,申报的光伏扶贫项目,必须落实建设场址和投资主体且不得变更,并确保在指标批复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底建成并网。申报非扶贫的太阳能(含光伏、光热)利用项目,单体项目申报规模不得低于10兆瓦,各县区申报的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