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方法界定、择取数据时点等细化问题要完善
本报记者崔煜晨报道 虽然距离环保税法实施还有近一年时间,业界也都在为此做准备,但也普遍反映一部法律颁布不到落地,需要更多配套政策。特别是随着环保税法实施将加大超标处罚力度,而对超标排放如何界定,业界普遍比较关心。
以污水排污费征收为例,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在收取排污费时,按照日平均值核算。比如,一天24小时内,每隔一段时间取一次数据,只要平均值没有超标,就说明企业没有超标排放。
按照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而与此相关的计量认证、超标按照何种方法界定、择取数据时点等细化问题都继续完善。
阳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国强介绍说,现在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时,以在线监测数据为依据。但如果要其真正成为执法依据,需要通过计量认证,这一工作需要尽快完善。
同时,对超标排放的界定,可以分为小时均值、日均值和月均值,目前我国虽然总体上按照日平均值核算,但哪个更为合理,仍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判断。
据北控水务集团运营总监刘伟岩介绍,即使按照日均值核算,每个地方的取值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每隔4小时取一次数据,有的地方则每隔两小时。不同的取值间隔,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而在排污费收取时,如果日平均值没有超标,就说明企业一天内没有超标情况,也不尽合理。
此外,原来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未来环保税将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监管。不同部门之间如何做好数据审核、能否数据共享,也是需要细节条文来规范的。
“目前的环保税法只是搭起了框架,如果要落实,还需要‘打补丁’,配套出台具体的污染排放核定标准等政策。”陈国强认为。